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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區政府1樓展示區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1日
利用指南
旭區政府1樓為旭區民設置了展示空間。
可以展示繪畫、書法、照片等作品。會場使用費是免費的。
原則上,不能用於音樂活動的發表(發出聲音的發表)。另外,不能展示營利、營業目的利用和會員招募等。
使用時,旭區內的團體、個人一年最多可以使用兩次。
使用期間
可以使用的期間原則上是一次,從週一到下週一的一周。
搬入請在週一的16點到17點,搬出請在下週一的16點之前進行。
此外,關於搬入及期間的巡迴、監視,請使用者負責。
申請方法
在旭區政府地區振興課窗口(22號窗口),根據使用申請書受理申請。可以預約到1年後。
例:10月31日申請的話,到第二年的10月末為止。11月1日申請的話,可以預約到第二年11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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