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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中區命令的建築物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根據消防法發布了措施命令的建築物中,符合以下情況時公佈了命令內容的一部分。

  1. 有嚴重違反消防法令的
  2. 存在重大的起火危險或延燒擴大危險或火災所涉及的人命危險的
  3. 在認定對滅火、避難及其他消防活動造成障礙的情況下,認為有必要採取緊急措施的
中區發出命令的建築物一覽
建築物的名稱建築物所在地命令的內容

七星公寓關內

山田町3番地1(外部網站)

因撤去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的接收機而產生的不良行為應進行整修。
(消防法第17條第1項、消防法實施規則第24條第1項第2號)

富士大廈相生町2丁目32番地(外部網站)

在整個防火對象物上設置自動火災報知設備。
(消防法第17條第1項、消防法施行令第21條第3號以及第7號)
在3樓設置避難器具。
(消防法第17條第1項、消防法施行令第25條第1項第5號)

※單擊建築物所在地後跳轉到Google地圖(外部網站)。
※根據建築物的不同,有時不能正確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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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334-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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