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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颱風、豪雨的事業所等和危險物品設施的準備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9月9日

由於颱風和豪雨而發生停電,其恢復長期化,設想事務所等設置的消防用設備等無法運作。
另外,在危險物品設施中,如果位於河川泛濫、滿潮等預計浸水的場所,或是設備等因停電而產生異常反應等。
關於以下專案,請採取必要的事前對策。

關於設置在事業所等處的消防用設備等

  • 作為消防用設備等的緊急電源使用蓄電池設備和緊急電源專用受電設備等的情況下,為了防止因長時間停電而導致消防用設備等無法運作,請採取以下措施。
    • 滅火設備
      在再次確認滅火器、簡易滅火用具等的設置場所及使用方法的同時,關於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滷化物滅火設備等自動滅火設備,請再次確認手動的放出操作步驟。
    • 警報設備
      請通過事業所等相關人員的巡迴等,仔細警戒爐子及其他煙火使用設備、器具的火源等,在早期發現火災的同時,確保警報設備的設置範圍內的聯絡及周知體制。
    • 避難設備
      請再次確認事業所等相關人員的避難誘導體制及避難路徑。
  • 作為消防用設備等的緊急電源使用自家發電設備的情況下,對於自家發電設備,在努力確保必要的燃料等的同時,在常用電源恢復後,立即停止運行(常用電源恢復時,自動停止運行的除外)請採取措施,以免因燃料補給等影響火災時的功能。特別是在燃料變成空後補充燃料的情況下,為了再次適當地運轉,需要對該自家發電設備的引擎部分進行排氣,請注意。
  • 在自動火災報知設備中,由於長時間停電而導致備用電源容量下降等而發出異常警報的設備,因此檢查經營者等關於這些警報聲音啟動時的應對方法(警報音的停止方法、復電時的檢查方法等)請確認。

關於危險物品設施的相關事項

  • 關於因風災等原因長時間停電的危險物品設施的安全確保,請注意以下事項。
    • 保安管理
      請在確認停電時的應對方法後,實施適當的管理。
    • 自家發電設備的運轉等相關注意事項
      在自家發電設備運轉中,新發生地震等災害時,請在再次確認安全後,再啓動發電設備的服務罐及管道等不發生損傷、漏油等。
    • 設備等的安全對策
      在設備等處,由於停電,儀表控制系統的功能停止等,從異常反應等引發爆炸,其他設施也有停止的危險時,請確保緊急用的電源以及該電源所需的燃料等。
  • 在設想河川泛濫、滿潮等浸水的危險物品設施中,關於禁水性物質和金屬的熔融高熱物等與水接觸的危險物品
    • 移動到不受浸水影響的高處
    • 在具有水密性的區域中保存
    • 預先停止金屬熔融高熱物的加熱,使溫度充分下降

請採取類似措施。

另外,對於油的貯槽、泵機器等危險物品的處理上重要的機器,請根據需要,採取防止浸水或發生災害時的應急措施。

  • 為了在災區順利提供燃料等,進行臨時危險品的儲藏和處理時,請諮詢各區的消防署。

此外,請參考《關於風災發生時危險物品保安上的注意事項及危險物品設施的受害情況調查》(2018年9月27日消防危險第179號)(總務省消防廳主頁)(外部網站),採取必要的措施。

關於本頁的諮詢

消防局預防部預防課

電話:045-334-6406

電話:045-334-6406

傳真:045-334-6610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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