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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戴在哪裡? 共同住宅篇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6月22日

關於公寓和公寓等的共同住宅,只以個人住宅為對象。

必須設置的地方

  1. 設置在臥室使用的房間的天花板或牆壁上。
  2. 設置在廚房的天花板或牆壁上。

不設置的好地方

  • 1住宅內的各個房間和走廊等天花板部分,如果設置了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的感測器或灑水設備的頭,那部分就不需要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共同部分的樓梯、走廊、電梯大廳、機械室、管理事務所等,不需要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位置


 3.設置時的注意事項

關於本頁的諮詢

消防局預防部預防課

電話:045-334-6406

電話:045-334-6406

傳真:045-334-6610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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