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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護理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資訊的報告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6日
概要
厚生勞動省為了把握護理服務經營者每年的經營狀況,研究針對圍繞經營者的各種課題的正確支援政策,重新整備看護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資訊的數據庫,從令和7(2025)年1月開始運用。
因此,護理服務經營者將看護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資訊報告給管轄該事業所或設施所在地的都道府縣知事。
對象經營者必須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報告事業所或設施的收益及費用內容等看護服務經營者經營資訊。
作為報告對象的看護服務經營者
提供以下服務的橫濱市的事務所或設施需要向神奈川縣報告。
原則上,所有的看護服務經營者
※但是,以下符合1~4的情況不在對象內
① 作為過去一年提供的看護服務的代價,支付的金額在100萬日圓以下的
② 無法向災害及其他都道府縣知事進行報告,有正當理由的
③ 以下是“對象服務”以外的服務(居家療養管理指導等)
④ 從醫療認定及設施認定指定之日起不超過1年的 ※1
≪對象服務一覽≫
訪問看護、(看護預防)訪問入浴看護、(看護預防)訪問護理、(看護預防)訪問康復訓練、通所看護、(看護預防)通所康復訓練、(看護預防)短期入所生活看護、(看護預防)短期入所療養看護※2、(護理預防)特定設施入住者生活護理※3、(看護預防)福利用具出藉、(看護預防)特定福利用具銷售、定期巡迴・隨時對應型訪問看護、夜間對應型訪問看護、地域密著型通所看護、(看護預防)癡呆症對應型通所看護、(看護預防)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家看護、(看護預防)癡呆症對應型共同生活看護、(看護預防)地域密著型特定設施入住者生活看護※4、(看護預防)地域密著型看護老人福利設施入所者生活看護、(看護預防)複合型服務(護理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家看護)、(看護預防)居家看護支援、(看護預防)看護福利設施服務、(看護預防)看護保健設施服務、(看護預防)看護醫療院服務
※1關於所謂的“認定指定”的保險醫療機關、看護老人保健設施、看護醫療院進行的居家服務以及看護預防服務,從被認定有指定之日起不超過1年的情況下,不在報告的對象內。
※2介護保險法實施規則第14條第4號以及第22條的14第4號所示的診療所相關的除外。
※3、4關於養老院的除外。
神奈川縣的主頁介紹
關於護理服務經營者經營資訊的報告,在神奈川縣的主頁上進行了介紹。
關於報告方法等的詳細內容,請在以下神奈川縣的主頁上確認。
【神奈川縣主頁的URL】
https://www.pref.kanagawa.jp/docs/u6s/cnt/f5351/f5351.html(外部網站)
關於本制度的Q&A
這是厚生勞動省發布的關於“護理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資訊報告”的Q&A。
・關於“關於護理服務經營者經營資訊的報告等的Q&A”的發行(PDF:149KB)
・關於“關於護理服務經營者經營資訊的報告等的Q&A(Vol.2)”的發行(PDF:95KB)
・關於“關於護理服務經營者經營資訊的報告等的Q&A(Vol.3)”的發行(PDF: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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