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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般家庭排出的臨時大量垃圾的收集搬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向一般廢棄物收集搬運許可業者
關於一般家庭排出的臨時大量垃圾的大件垃圾等(※)的收集搬運
(※)大件垃圾、小金屬類、乾電池、噴霧罐、日光燈及燈泡、塑膠瓶、塑膠容器包裝及塑膠資源。
從家庭排出的臨時大量垃圾的大件垃圾等可以搬入大件垃圾自己搬入場。
(搬入地點請確認大件垃圾自己搬入場的頁面。)
可以搬入的僅限於從家裡拿出來的廢棄物。
請注意,事業類廢棄物不能搬入。
帶進自己搬入場的時候,必要手續不一樣。請從下面選擇。
- 將大件垃圾搬入大件垃圾自己搬入場時
- 將小金屬類、乾電池、噴霧罐、日光燈及燈泡、塑膠瓶、塑膠製容器包裝及塑膠資源搬入神明台庫存場時
- 排出者進行大件垃圾的申請,只受託搬運的情況(排出者希望減免大件垃圾處理手續費的情況下也需要這邊的手續。)
將大件垃圾搬入自己搬入場時
◎搬入手續
- 以下稱為“家庭類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以下簡稱“申請書兼委任狀”。),填寫必要事項後發送電子郵件。
- 自己搬入場的管理運營商確認申請書兼委任狀的記載內容,在3個工作日內原則上用電話聯繫各個專案的手續費。此時,請調整管理運營商和搬入地、搬入日及搬入時間等。
另外,本市的職員可能會確認申請內容,請諒解。 - 自搬入場的管理運營商會用電子郵件將記載了調整內容的申請書兼委任狀寄回,請確認內容。
◎搬入準備
請在收到管理運營商的手續費聯絡後,告訴排出者準備必要的大件垃圾處理貼紙。
此時,請將以下3點傳達給排出者。
- 大件垃圾處理貼紙可以在市內的金融機關、郵局或便利店購買。
※因為收集貼紙沒有使用期限,所以不需要的貼紙下次可以使用。如果今後沒有使用的希望,請諮詢。另外,破損、丟失時不能重新發行收集貼紙,請注意。
※沒有收據的是無效的。 - 請在大件垃圾處理貼紙的姓名欄上填寫“排出者的姓名”以及“一般廢棄物收集搬運業許可號碼(4位)”。
- 請在每一個種類上貼上申請書兼委任狀中記載的手續費的大件垃圾處理貼紙。
◎搬入當天
- 請按照申請書兼委託書中記載的那樣搬入。請注意,沒有記載的物品不能搬入。
- 請務必攜帶申請書兼委託書。
不需要IC卡和搬入確認書。 - 貼著大件垃圾處理貼紙的東西,請務必搬入大件垃圾自己搬入場。
(提交文件)※請不要改變樣式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PDF:94KB)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Excel:17KB)
(記載例)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記載例)(PDF:158KB)
將小金屬類、乾電池、噴霧罐、日光燈及燈泡、塑膠瓶、塑膠製容器包裝及塑膠資源搬入神明台庫存場時
◎搬入手續
- 從下面下載申請書兼委任狀,填寫必要事項後請用電子郵件發給我。
- 自己搬入場的管理運營商確認申請書兼委任狀的記載內容,在3個工作日內聯繫,請調整搬入日及搬入時間等。
另外,本市的職員可能會確認申請內容,請諒解。 - 記載了調整內容的申請書兼委託書會用電子郵件寄回,請確認。
※處理手續費是每公斤13日圓。搬入時用秤量測重量。
◎搬入當天
請按照申請書兼委任狀搬入。請注意,沒有記載的東西不能搬入。
不需要大件垃圾處理貼紙、IC卡以及搬入確認書。
(提交文件)※請不要改變樣式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PDF:94KB)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Excel:17KB)
只受託搬運的情況(包括希望利用減免制度的情況)
排出者自己完成了必要手續(※),只委託一般廢棄物收集搬運許可公司搬運到大件垃圾自己搬入場時,不需要上述事前手續。
請從排出者處領取申請書兼委任狀,並運到規定的大件垃圾自己搬入場。
不需要IC卡和搬入確認書。
※一般廢物收集搬運許可公司不能代理。
※有必要事先由排出者自己解決以下2點。
- 聯繫大件垃圾接待中心,申請搬入大件垃圾自己搬入場。
※需要請清運許可業者提出拿到自己搬入場的意思。 - 必須準備所有需要的大件垃圾處理貼紙。
(注意點)
如果市民對減免制度有諮詢的話,請不要回答,直接向大件垃圾接待中心詢問。
(申請書兼委任狀)※請不要改變樣式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PDF:94KB)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Excel:17KB)
將大件垃圾搬入焚燒工廠或南本牧最後處理場時
請攜帶IC卡、搬入確認書、申請書兼委託書。不需要事前手續。
※搬入南本牧最後處理場時原則上不能使用IC卡,所以只能支付現金。
(申請書兼委任狀)※請不要改變樣式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PDF:94KB)
家庭系廢棄物(大件垃圾等)搬入申請書兼委任狀(Excel: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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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關於搬入地及處理手續費、事前手續的諮詢資源循環局業務課運營員
電話:045-671-3815
電話:045-671-3815
傳真:045-662-12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委託書、搬運車輛相關諮詢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業指導員
電話:045-67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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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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