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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法人的經營狀況的報告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3日
1概要
根據醫療法的修改,從2023年8月1日開始實施對醫療法人相關資料進行調查及分析等的新制度,與事業報告書分開,醫療法人開設的醫院、診療所的經營資訊的報告被義務化了。
厚生勞動省宣傳冊“醫療法人有義務報告醫院·診療所的經營資訊!”(PDF:671KB)
厚生勞動省HP“關於醫療法人相關資料的調查及分析等”(外部網站)
2對象及提交時間
報告對象:2023年8月以後迎來結算期的醫院或開設診療所的所有醫療法人(但是,租稅特別措施法(1957年法律)
第26號)適用根據第67條第1項的規定的社會保險診療報酬所得計算的特例計算所得金額的情況(沙丁魚
適用“四階段稅制”的情況)不在對象內)
提交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以內(但是,必須根據醫療法第51條第5項的規定接受註冊會計師或審計法人的審計
醫療法人在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以內)
3報告格式
從厚生勞動省的主頁下載相應的樣式
厚生勞動省HP“關於醫療法人相關資料的調查及分析等(外部網站)”
※ 關於填寫方法等,請參照上述厚生勞動省的主頁。
4報告方法
請用以下方法進行報告。
(1)由醫療法人經營資訊數據庫系統(MCDB)提交
提交方法和操作說明書請看厚生勞動省的主頁(外部網站)。
(2)書面提交
橫濱市役所醫療局醫療安全課
請郵寄或來廳提交。
〒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21樓
橫濱市役所醫療局醫療安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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