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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大氣關係)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9日

從2021年10月1日起,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被修改了一部分。

關於排煙的限制標準

關於排煙的限制標準
 各設施的限制+顆粒物的限制(※)
・ 硫氧化物施行規則另表第2(PDF:77KB)+ 施行規則另表第8(PDF:117KB)
・ 氮氧化物施行規則第表3(PDF:101KB)+ 施行規則另表第8(PDF:117KB)
・ 碳氫化合物施行規則另表第4(PDF:104KB) 
・ 巴仁施行規則另表第5(PDF:410KB)+ 施行規則另表第8(PDF:117KB)
・ 排煙指定物質施行規則另表第6(PDF:81KB)+ 施行規則另表第8(PDF:117KB)
(氯化氫)
・ 二惡英類施行規則另表第7另表7PDF(PDF:98KB) 

※ 在粒子狀物質的限制基準中,作為原因物質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粉塵、氯化氫的容許限度分別被規定。設置了排出這些物質的設施時,請遵守施行規則另表第8(PDF:117KB)的粒子狀物質的限制基準。

※ 有基於條例第39條的方針(關於降低對環境負荷的方針(事業所應考慮的事項)(PDF:268KB)

關於粉塵的限制標準

關於惡臭的限制標準

小型固定型內燃機及燃氣輪機

石棉(石棉)使用建築物等的拆卸等建設工程

申報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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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環境局環境保護部大氣和音環境科

電話:045-67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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