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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排放設施相關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受水銀相關水俁條約生效的影響,根據大氣汙染防止法的修改,從2018年4月1日開始了水銀排放限制。
關於基於大氣汙染防止法關於水銀排放設施的申報手續和限制基準等,解說了概要。
1關於申報手續的概要
在進行水銀排放設施的設置、變更等情況下,或是水銀排放設施申報時記載的法人代表等發生變更的情況下,需要根據大氣汙染防止法辦理申報手續。此外,水銀排放設施可能需要根據其他法令辦理手續。詳情請在負責課的窗口確認。
法令
大氣汙染防止法
設施
手續
申報
內容
設置、變更、姓名等變更、繼承、廢止、其他
2關於限制基準等
必須遵守大氣汙染防止法規定的水銀排放設施的排放標準。詳情請確認水銀排放設施及規定標準。
3關於水銀排放設施的申報手續
關於申報等的詳細內容,請務必事先在負責課的窗口確認。關於申報,請在規定的格式上填寫必要事項,並結合說明了這些內容的附加材料提交。另外,申報書的文件尺寸統一為A4,大的圖紙等請折成A4。
另外,如果文件不齊全等情況下可能無法受理,請在提交期限內留出富餘時間來。
(1)水銀排放設施的設置申報(包括現有)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之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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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 | 水銀排放設施設置(使用、變更)申報書【樣式3的6】(外部網站) |
提交份數 | 正副合計2部 |
提交期限 | 必須在受理備案之日起經過60天之後才能進行安裝工程。但是,根據申請受理後的審查結果,實施限制期間可能會縮短。(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之36) |
備注 | 申報的時候,請務必事先向負責課的窗口諮詢。 |
附加材料
根據申報內容的不同,除了這裡所示的資料以外,還有其他需要或不需要的東西,所以申報時請在窗口確認。另外,圖紙可以將多個內容整理成一張圖紙上,但請注意不要弄清楚內容。
文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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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內容的概要說明書 | 除了申報理由等以外,請總結水銀排放設施的使用方法、水銀的產生及其處理方法的概要、生產工序的概要(流程表等)等。 |
嚮導圖 | 請附上能知道設置水銀排放設施的事務所場所的地圖。 |
事業所的平面圖 | 請用彩色筆等標記水銀排放設施、煙道、煙囪等,並填寫設施編號、設施名稱、煙囪編號。 |
水銀排放設施的配置圖 (平面圖、立面圖) | 請用彩色筆等標記對象設施,填寫設施編號、設施名稱。 |
水銀排放設施的結構圖 | |
水銀排放設施的規格書、目錄等 | 請附上能確認水銀排放設施的規模要件(燃燒器的燃料燃燒能力、傳熱面積、變壓器的額定容量等)的材料。 |
燃料管道圖 | 請注明流量計的位置。 |
煙道圖 | 請指示從水銀排放設施到煙囪的煙道。 請注明煙道的內徑。 |
煙囪的結構圖 | 請注明排出口地面的高度及內徑。 |
量測口的位置圖 | 請寫明水銀等測定口的位置及大小,並寫明測定口設置場所的煙道內徑。 注意:關於測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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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排放氣體量的計算表 | 請附上水銀排放設施的排放氣體量等計算表。 |
關於汞濃度的保證書或計算書 | 請附上有關水銀排放設施排放氣體中水銀濃度的製造商的保證書。如果沒有發行保證書,請附上廢氣中汞濃度的計算書。請製作保證書或計算書,以便確認以下濃度。
關於規定了氧氣濃度換算的東西,請知道按照每個水銀排放設施規定的標準氧氣濃度換算後的排放濃度。 |
水銀的處理系統圖 | 請讓我知道處理水銀的一系列流程。 |
水銀處理設施的配置圖 (平面圖、立面圖) | 請填寫主要設備的名稱。 |
水銀處理設施的結構圖 | |
水銀處理設施的規格書、計算書、目錄等 | 請附上能了解水銀處理設施性能(處理效率等)的產品。 |
文件等的發送地址 | 這是申報書審查後發送郵件時的聯繫方式。請附上發送地址的名稱、郵政編碼、所在地、收件人(部科名、負責人名)。 |
其他 | 請根據申報內容,附上必要的說明書等。 |
(2)水銀發生設施變更的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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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 | 水銀排放設施設置(使用、變更)申報書【樣式第3的6】(外部網站) |
提交份數 | 正副合計2部 |
提交期限 | 從受理備案之日起經過60天之後才能進行變更。但是,根據申請受理後的審查結果,實施限制期間可能會縮短。(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之36)。 |
備注 | 申報的時候,請務必事先向負責課的窗口諮詢。 |
附加材料
請在附加材料的窗口確認資料和其他的資料。
(3)姓名等變更的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的36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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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 | 姓名等變更申報書(外部網站) |
提交份數 | 正副合計2部 |
提交期限 | 從變更之日起30天以內 |
申報內容 | 關於以下事項的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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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銀排放設施的廢止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的36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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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 | 水銀排放發生設施使用廢止申報書【樣式第5】(外部網站) |
提交份數 | 正副合計2部 |
提交期限 | 自廢止之日起30天以內 |
申報內容 | 汞排放設施的廢止 |
備注 | 請讓我知道該事業所設置的所有水銀排放設施是廢止,還是一部分水銀排放設施的廢止。根據需要,請附上能了解隨著設施廢止而產生的新狀況(更新的設施是怎樣的等)的資料。 |
(5)水銀排放設施的繼承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的36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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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式 | 繼承申報書(外部網站) |
提交份數 | 正副合計2部 |
提交期限 | 從繼承之日起30天以內 |
申報內容 | 水銀排放設施的繼承 |
備注 | 請讓我知道是該事業所設置的所有水銀排放設施的繼承,還是一部分水銀排放設施的繼承。如果是一部分設施的繼承,請根據需要,附上可以確定有繼承設施的資料。 |
4關於水銀濃度等的測定義務
水銀排放設施的設置者必須測定水銀排放設施排出的水銀濃度,記錄其結果並保存。(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之35)
- 關於測定頻率等,請確認大氣汙染防止法實施規則第16條的18(外部網站)。
- 測定結果的記錄必須保存3年。(大氣汙染防止法施行規則第15條第2項)
5關於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經營者必須把握伴隨著事業活動的水銀等向大氣中排放的狀況,採取必要措施抑制其排放,同時也必須協助國家實施的水銀等抑制大氣中排放的措施。(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之38)
6申報處・諮詢
請確認諮詢、申報窗口的介紹。
另外,根據申報和商量的內容,確認等可能會花時間,請留出富餘時間來。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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