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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氣汙染防止法等的一部分修改(石棉相關)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關於修改概要

  • 2020年6月5日,為了抑制建築物等解體等工程中石棉(石棉)的排出等,《大氣汙染防止法的一部分改正法律》(以下簡稱《改正法》)已公佈
  • 2020年10月7日公佈了《大氣汙染防止法的一部分改正法律實施日期的政令》、《大氣汙染防止法實施令的一部分改正政令》以及相關告示。
  • 2020年10月15日,頒布了《大氣汙染防止法的一部分改正法律的實施伴隨著環境省相關省令的整備的省令》。

改正概要

改正法及政省令的施行時期
2021年4月1日施行2022年4月1日施行2023年10月1日施行

■對象建築材料的擴大
■工作基準和處罰的擴大
■其他(右欄記載以外的事項)

事前調查結果向都道府縣的報告(外部網站)

■事前調查及工作結束時
進行確認的人的資格要件


參考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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