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致工程發包人、原承包人的各位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3日

關於伴隨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的省令改正的土壤汙染對策法等的確認

隨著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省令的修改(2023年5月26日實施),原承包企業提出了再生資源利用促進計畫和再生資源利用計畫
(以下稱計畫)的製作等時,確認發包人等進行的土壤汙染對策法等的手續狀況等(發包人等向原承包企業提交手續狀況
要說明)。(▶國土交通省建設發生土的搬出地計畫制度(外部網站)面向建設業者的傳單)


另外,想知道整個計畫的情況下▶請確認國土交通省建設發生土的搬出地計畫制度(外部網站)



【工程發包人在施工前要做的事】

請向工程原承包企業提供土壤汙染對策法、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的手續情況資訊。
(是否需要申報的確認方法▶(參考)申報不需要判斷流程(PDF:168KB)


【工程原承包企業在施工前要做的事】

關於土壤汙染對策法的程序狀況,發包人※國土交通省的建設發生土的搬出地計畫制度(外部網站)
中(附件2確認結果票製作時的解說(包括樣式))請確認。
另外,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的手續情況▶參考附件2補充資料(PDF:364KB)
請填一下。


※本課難以回答發包人關於土壤汙染的手續情況,請務必向發包人確認。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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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環境保護部水土環境課

電話:045-67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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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71-2809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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