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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防止管理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通知
關於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擴大的對應(通知)
為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害相關法令※的申請、申報,目前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進行申報。但是,受理時需要確認內容,所以請務必事先打電話聯繫負責人。另外,郵寄的話,在受理申報之前可能需要天數。
※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橫濱市下水道條例、大氣汙染防止法、噪音限制法、振動限制法、水質汙染防止法、下水道法、土壤汙染對策法、二惡英類對策特別措施法、特定工廠的公害防止組織的整備相關法律、工業用水法
※關於公害防止管理者制度(關於特定工廠的公害防止組織的整備的法律)的申請和申報請聯繫這邊。
【聯繫方式】綠色環境局環境管理課電話號碼:045-671-2733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綠色環境局環境管理課
關於在特定工廠建設公害防止組織的法律
在特定工廠,根據《關於特定工廠的公害防止組織的整備的法律》(1971年6月10日法律第107號),有義務選任公害防止統括者等。
1.特定工廠
特定工廠是指1.製造業(包括物品加工業。)2.供電業、3.供氣業、4.供熱業
的用於事業的工廠中,如下所示。所有設施(PDF:446KB)
大氣關係 | 設置了煤煙產生設施(PDF:309KB)的工廠中,如下所示的工廠 (1)設置了大氣相關有害物質產生設施的工廠 (2)來自設置的煤煙產生設施的廢氣量合計在10000 m3N/h以上的工廠 |
---|---|
水質關係 | 設有汙水等排放設施(PDF:323KB)的工廠中,如下所示 (1)設置了水質相關有害物質產生設施,排出排放水或使特定地下滲透水滲透的工廠 (2)設置了水質相關有害物質產生設施以外的汙水等排放設施,每天平均排水量在1000 m3以上的工廠 |
噪音關係 | 在設置噪音發生設施(PDF:363KB)的工廠中,基於噪音限制法的指定區域內(除工業專用地區外的橫濱市全域)的工廠 |
振動關係 | 在設置振動發生設施(PDF:352KB)的工廠中,基於振動限制法的指定區域內(除工業專用地區外的橫濱市全域)的工廠 |
特定粉塵關係 | 設置特定粉塵發生設施(PDF:113KB)的工廠 |
一般粉塵關係 | 設置了一般粉塵發生設施(PDF:115KB)的工廠 |
二惡英類關係 | 設有二惡英類發生設施(PDF:277KB)的工廠 |
2.公害防止統括者、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
公害防止統括者 (不包括經常使用的員工人數在20人以下的經營者。) | 作為在特定工廠統括管理該專案實施的人,必須選任公害防止統括者及其代理人。公害防止統括者必須由所謂的廠長相應的人員來擔任。不需要資格證。 ※員工的數量不是配置在各個工廠的員工數量,而是經營者經常使用的員工的總數。 | ||
---|---|---|---|
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 (排放氣體量在40,000m3N/h以上,且排放水量在10,000m3/天以上的工廠) | 作為輔佐公害防止統括者,指揮公害防止管理者的人,必須選任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及其代理人。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及其代理人必須從有資格者中選任。 | ||
3.公害防止管理者
在特定工廠,每個設施的分類都必須選任公害防止管理者及其代理人。公害防止管理者及其代理人必須從有資格者中選任。(參照下述內容)
- 全區設施(PDF:446KB)
- 大氣相關的煤煙產生設施(PDF:309KB)
- 水質相關汙水等排放設施(PDF:323KB)
- 噪音相關噪音發生設施(PDF:363KB)
- 振動相關振動發生設施(PDF:352KB)
- 特定粉塵關係特定粉塵發生設施(PDF:113KB)
- 一般粉塵相關一般粉塵發生設施(PDF:115KB)
- 二惡英類相關的二惡英類發生設施(PDF:277KB)
4.手續概要
申報書的種類 | 要件 | 選任時期 | 申報的時間 | 附加材料 |
---|---|---|---|---|
公害防止統括者及其代理人的選任、死亡・解職申報書 | 不需要資格 | 自選任事由發生之日起30天以內 | 從選任之日起 30天以內 | 無 |
公害防止管理者及其代理人的選任、死亡、解職申報書 | 公害防止管理者和代理人都根據設施的分類從有資格者中選任 | 選任事由發生之日起 60天以內 | 從選任之日起 30天以內 | ・相應的附頁(word:97KB) ・國家考試合格證書或者資格認定講習結業證書的複印件 ・兼職的情況下,法令規定的書面(參照備注) |
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及其代理人的選任、死亡・解職申報書 【樣式第三】(字:20KB) | 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和代理人都是從有資格者中選任 | 選任事由發生之日起 60天以內 | 從選任之日起 30天以內 | ・相應的附頁(word:97KB) ・國家考試合格證書或者資格認定講習結業證書的複印件 |
繼承特定工廠時 | 及時申報 (從繼承之日起大概30天以內提交) | ・法人登記簿副本等(記載了合併等的履歷) |
《備注》關於公害防止管理者(代理人)的兼職
[必要的書面]
- 表示兼職公害防止管理者經常工作的工廠可以在2小時內到達的地方的書面材料
- 表示兼職工廠是同類或者類似的,或者在生產工序上有密切關聯的書面材料
- 表示統括管理兼務工廠相關公害防止相關業務的人員相同的書面或
關於防止公害的業務規程(以下稱為“業務規程”。)(規定了兼職工廠防止公害相關業務的實施體制及指揮命令系統) - 業務規程(規定了兼務公害防止管理者的業務範圍及責任及權限、異常時或緊急時的聯絡體制及應急措施等應對措施及其他與公害防止相關的業務實施相關的必要事項)
- 表示從兼務公害防止管理者經常工作的工廠可以監視其他兼職工廠的公害發生狀況的通訊手段被整備了的文件
<參考>特定工廠的公害防止組織的整備相關法律實施規則(摘錄)
(1971年8月13日大藏省、厚生省、農林省、通商產業省、運輸省令第三號)
(公害防止管理者的選任)
第5條第2項規定的主管大臣規定的基準(PDF:125KB)
申報處
【申報・諮詢處】
橫濱市綠色環境局
環境管理課
〒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27樓
(港未來線(MM線)“馬車道站”1C出入口直連JR・市營捷運“櫻木町站”徒步3分鐘)
電話:045-671-2733
時間週一至週五
8:45~12:00、13:00~17:15
(節假日、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
市政府嚮導
【提交方法】
請攜帶窗口、郵寄或電子申請提交。
第一次辦理手續等,如果不知道必要手續的話,請事先聯繫環境管理課。
申請電子時,請從電子申請·申報系統(外部網站)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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