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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橫濱型綠色電力招標制度(舊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5日
通知
- 2019年7月24日
開設了面向零售商的電子申請表格。
希望發送與本制度相關的資訊提供郵件(基於制度修改和制度的手續等)的人,請通過電子申請表格(外部網站)登錄郵件地址等。
- 2019年7月23日
關於橫濱型綠色電力招標的概要等部分修改的意見公開征集開始了。
- 2019年1月18日
更新了2018年度零售商的排名。
- 2018年12月25日
公佈了2018年度零售商的排名。
- 2018年10月5日
分數等報告書(格式1)等的受理開始了。
要綱等
關於本制度
制度的宗旨
根據2000年的電氣事業法的修改,關於電力供給等的競爭原理依次被導入,不僅是一般電力經營者,特定規模電力經營者(PS)也可以供給。
但是,根據電力經營者的不同,伴隨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係數和新能源的發電量等也有差異。
因此,為了推進全球變暖對策,在本市關於電力供需合同的投標中,設定了儘可能減少伴隨發電的環境負荷,伴隨電力使用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削減的措施相關的環境條件,對電力經營者,考慮到環境的電力供給從2006年開始導入了引導方向的制度。
制度的特色
《關於推進考慮到國家等溫室效應氣體等排放削減的合同的法律(2007年法律第五十六號)(以下稱為“環境關懷合同法”)”,地方公共團體也要求推進環境關懷合同,橫濱市在考慮環境關懷合同法的宗旨的基礎上,再加上環境貢獻度,設法成為“環境關懷誘導型”的制度。
環境條件
要設置的專案和配點
將電力經營者的“二氧化碳排放係數”、“可再生能源的導入狀況”、“未利用能源的發電量比例”、“環境貢獻度”4個設定為環境條件。
專案(分配點) | 內容 |
---|---|
二氧化碳排放係數(40分) | 評估上一年度每kWh的全電源平均二氧化碳排放係數(調整後排放係數) |
可再生能源的導入狀況(20分) | 關於“FIT法”規定的“可再生能源”,對該電氣經營者的引進情況進行評價 |
利用未利用能源的發電量比例(20分) | 評價利用發電的工廠等的排熱利用等未利用能源的發電電力量(kWh)除以供給電力量(kWh)的數值 |
環境貢獻度(20分) | 關於以下4項,評價有無電氣經營者的措施情況
|
得分評價
各專案的合計得分在70分以上為A等級,50分以上不滿70分為B等級,不滿50分為C等級。
另外,從2008年開始在環境貢獻度上沒有得到5分以上的分數的情況下,各等級加上“-(負)”,促進對橫濱型綠色電力招標的理解和獨自的努力對環境的貢獻。
另外,提交報告書的電氣經營者的等級將公佈。
得分 | 等級 |
---|---|
70分以上 | A或A |
不到70分50分以上 | B或B- |
不到50分 | C或C- |
過去的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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