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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公寓抗震改修促進事業的介紹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事業的目的

為了促進分售公寓的抗震改修,推進抗震性強的安全街道建設,對實施抗震改修的公寓管理組合,補助抗震改修設計費、抗震改修工程費以及抗震改修工程相關的工程監理費。

對象建築物

對象建築物

對象建築物應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981年5月末之前得到建築確認後動工的,適用區分所有法的分售公寓,符合以下任意一種。(從2014年4月1日起變更)

  • 住戶數的一半以上,區分所有者本人居住的公寓
  • 除地層以外的層數在3以上,且總面積在1000 m2以上的公寓

※ 總面積的一半以上是店鋪等共同住宅以外的用途時不屬於對象

根據本市制度的本診斷(精密診斷)的結果,被判定為“需要抗震改修”的公寓
※ 不利用本市制度而實施抗震診斷的情況下,或是在接受本市制度的本診斷後,不利用市的補助制度而實施部分抗震改修工程的情況下,請諮詢市政府。

耐震改修設計時,根據耐震改修計畫的妥當性的耐震判定機關等(※1)的評價及必要,得到以下1至3中的任一個認定或確認(※2)(自2017年4月1日起變更)

  1. 根據抗震改修促進法第17條第3項的規定,建築物的抗震改修計畫的認定
  2. 根據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1項或者第6條之2第1項的規定進行建築確認
  3. 基於建築基準法第86條第8項第1項的規定的整體計畫的認定

【注釋】
※1“抗震判定機關等”是指參加“現有建築物抗震診斷、改修推進全國網路委員會”(外部網站)(外部主頁),根據“抗震判定委員會設置登記綱要”註冊的抗震判定機關或市長認為與之同等的機關。
※在利用2部分改修制度的抗震改修設計的情況下,請作為不需要取得上述1至3的認定等的計畫。
【注釋:有義務進行抗震診斷的公寓】
1.要緊急安全確認大規模建築物
  抗震改修促進法附則第3條第1項所示,同時設置了多數人使用的設施等的公寓,並且是大規模的公寓,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公寓。

2.要安全確認計畫記載建築物
  耐震改修促進法第7條第1項第3號所示,作為地震災害時應確保通行的道路,市指定的道路沿線的公寓,是指一定高度以上的公寓,以下全
  符合條件的公寓。

※ 在提交補助金交付申請書之前,需要向橫濱市建築局企劃部建築防災課提交《抗震改修促進法中有抗震診斷義務的對象建築物的確認書》(Excel:24KB)以及《事前商量書》(word:35KB),確認符合上述1或2有。

未接到基於建築基準法的抗震改修相關命令。

※從2013年開始,關於建築物規模等的條件消失了。
※請收三人以上的報價單。
另外,關於2021年4月1日以後的運用,請看以下頁面。


※2024年的申請截止到2024年10月21日。
※根據預算情況也有不能受理的情況,所以在報價單的徵收以及管理組合大會的決議等之前,請務必事先和建築防災課商量。(但是,事前商量並不是保證補助金的交付。受理不是按照事前商量的順序,而是按照必要材料一套完備的順序進行。)

輔助內容

耐震改修工程所需費用中的耐震改修設計費、耐震改修工程費以及耐震改修工程相關的工程監理費,將以以下金額為限進行補助。
另外,抗震改修設計及抗震改修工程相關的工程監理將由符合抗震改修促進法實施規則第5條第1項第1號或第2號的建築師實施。(自2017年4月1日起變更)
另外,有地方公共團體等公共團體所有部分的公寓,是根據公共團體的費用負擔比例的補助金額,請諮詢建築防災課。

輔助內容
抗震改修設計
以下金額中任意一個較低的金額
・耐震改修設計費(經營者估計金額※1)的2/3
・公寓的總面積乘以1000日圓/平方米,加上540萬日圓的金額的2/3
※1“抗震改修設計費”中可以包含“關於抗震改修計畫的妥當性的抗震判定機關等的評價”相關費用。
抗震改修工程相關的工程監理
抗震改修工程相關的工程監理費(經營者估計金額)的2/3

(1)整體改修工程(一次工程,公寓整體對地震安全的改修工程)
耐震改修工程費(經營者估計額)的1/3或以下限度額中任意一個較低的金額(※3)(※4)

限額
總面積
(按建築基準法上處理的棟計算)
限額
不到5,000 m22000萬日圓
5,000 m2以上不到10,000 m23500萬日圓
10,000 m2以上5000萬日圓

(2)階段改修工程(分兩次工程,公寓整體對地震安全的改修工程)
抗震改修工程費(經營者估計金額)的1/3或以下限度額中任意一個較低的金額(※2)(※3)

限額
總面積
(建築基準法上的處理
按棟計算)
第1回耐震改修工程
的限額
第2回耐震改修工程
的限額
不到5,000 m21000萬日圓2000萬日圓從左邊的額頭開始
第1回抗震改修工程
發放的補助額
扣除的金額
5,000 m2以上不到10,000 m21,750萬日圓3500萬日圓
10,000 m2以上2500萬日圓5000萬日圓

(3)部分改修工程(先行改修皮洛蒂層等弱點的工程)
耐震改修工程費(經營者估計額)的1/3或以下限度額中任意一個較低的金額(※3)(※4)

限額
總面積
(建築基準法上
的處理方法
按棟計算)

第1回耐震
改修工程的
限額

第2次以後的改修工程
的限額
最終工程(公寓整體安全的工程)的限額
不到5,000 m21000萬日圓1600萬日圓

從左邊的額頭開始
扣除至今為止在抗震改修工程中交付的補助額的金額

2000萬日圓從左邊的額頭開始
扣除至今為止在抗震改修工程中交付的補助額的金額
5,000 m2以上
不到10,000 m2
1,750萬日圓2800萬日圓3500萬日圓
10,000 m2以上2500萬日圓4000萬日圓5000萬日圓

【注釋】
※2但是,“公寓的建築用地與“地震災害時應該確保通行的道路”(PDF:430KB)相接,並且符合“一定高度以上的建築物”(PDF:22KB)的公寓”是
抗震改修工程費的2/3或上述表的限額中任意一個較低的金額
。(從2013年11月25日起變更)
※3符合公寓的抗震診斷義務化的“緊急安全確認大規模建築物”或“需要安全確認計畫記載建築物”的情況下,有可能另外加算追加補助率。

【申請文件】

申請抗震改修設計或抗震改修工程時的文件,請在以下檢查表中確認。

〇 提交文件檢查表(耐震改修設計)(PDF:82KB)

〇 提交文件檢查表(抗震改修工程及抗震改修工程相關的工程監理)(PDF:84KB)

宣傳冊

制度綱要、輔助要領等

其他

以上是2023年4月1日時點的內容,根據國家的制度修改等,補助內容可能會有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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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企劃部建築防災課

電話:045-671-2943

電話:045-671-2943

傳真:045-663-325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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