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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物(擁壁)的確認申請和檢查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 必要圖書請填寫建築基準法實施規則第3條、表1、表2所示的內容並提交
  • 申請文件可以下載
  • 施工時,請務必在顯眼的地方張貼已確認的顯示板。另外,請在開工之日的14天前,提交工程監理及工程施工者選任相關的申報書
  • 工程指定(橫濱市建築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4)
    工程達到下一個工程時,請做工程報告。(請在達到工程前3天的上午聯繫,商量檢查日。)
    • 打樁時
    • 地基改良開始時
    • 間知擁壁(帶地板、GL、H/3)完成時
    • RC擁壁(帶地板、基礎、壁布筋)完成時
  • 請注意,以下報告書可能會在各工程完成後提交。
    • 樁打報告書
    • 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 鋼筋壓接試驗報告書
  • 完成時的報告工程完成時
    (1)請在4天內提交完成檢查申請書(第19號樣式、第一面到第四面)。
    (2)請根據建築基準法第12條5項的規定提交《工程監理施工狀況報告書(構造關係)》。
    (3)完成申請時請附上工程施工情況的照片。

咨詢處

咨詢處
窗口電話號碼

宅地審查課(市政廳舍25F)

671-4515(綠色、青葉、都築)
671-4516(南、保土谷、旭、瀨谷、泉)
671-4517(港南、磯子、金澤、戶冢、榮)
671-4518(鶴見、神奈川、西、中、港北)
調整區域課(市政廳舍25F)671-4521(負責指導)
671-4523(事務擔當)

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宅地審查部宅地審查課

電話:請諮詢上述表格的各方面負責人

電話:請諮詢上述表格的各方面負責人

傳真:045-681-243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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