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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物(擁壁)的確認申請和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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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物(擁壁)的確認申請和檢查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 必要圖書請填寫建築基準法實施規則第3條、表1、表2所示的內容並提交
- 申請文件可以下載
- 施工時,請務必在顯眼的地方張貼已確認的顯示板。另外,請在開工之日的14天前,提交工程監理及工程施工者選任相關的申報書。
- 工程指定(橫濱市建築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4)
工程達到下一個工程時,請做工程報告。(請在達到工程前3天的上午聯繫,商量檢查日。)- 打樁時
- 地基改良開始時
- 間知擁壁(帶地板、GL、H/3)完成時
- RC擁壁(帶地板、基礎、壁布筋)完成時
- 請注意,以下報告書可能會在各工程完成後提交。
- 樁打報告書
- 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 鋼筋壓接試驗報告書
- 完成時的報告工程完成時
(1)請在4天內提交完成檢查申請書(第19號樣式、第一面到第四面)。
(2)請根據建築基準法第12條5項的規定提交《工程監理施工狀況報告書(構造關係)》。
(3)完成申請時請附上工程施工情況的照片。
咨詢處
窗口 | 電話號碼 |
---|---|
宅地審查課(市政廳舍25F) | 671-4515(綠色、青葉、都築) |
671-4516(南、保土谷、旭、瀨谷、泉) | |
671-4517(港南、磯子、金澤、戶冢、榮) | |
671-4518(鶴見、神奈川、西、中、港北) | |
調整區域課(市政廳舍25F) | 671-4521(負責指導) |
671-4523(事務擔當) |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368-62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