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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區域制度的完成檢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在接受綠化地區制度適用的工程完成檢查中,要檢查當地是否按照“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包括附加材料)”設置了綠化設施。
綠化設施發生變更時,請在申請完成檢查前進行必要手續。
如果沒有按照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完成綠化設施的話,就不能交付檢查完畢證,請注意。

・關於綠化地區制度的內容
下載角(綠化地區制度指南)

・關於完成檢查
《關於綠化地區制度的建築確認申請、完成檢查要領》(PDF:298KB)

(1) 完成檢查申請時提交的文件

・綠化設施檢查表(word:103KB)(word:17KB)

(2) 完成檢查申請前的變更

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包括附加材料)的內容和當地情況不同的情況下,無法交付檢查完畢證,請在完成檢查申請前辦理變更手續。
請提交“關於綠化率證明等的停止申請書”以及反映變更內容的“綠化率符合證明書(變更)申請書”,並領取新的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
〔提交處: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TEL:045-671-3946)〕
另外,請將新的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附在建築確認申請中。

(3) 建築確認完畢證交付後的變更

(2)同樣,請領取反映了變更內容的新的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
收到新的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後,請向建築主管及指定確認檢查機關報告輕微的變更。(※)
※ 不伴隨建築變更的綠化設施的變更,是輕微的變更。
(建築基準法施行規則第3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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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建築指導部建築指導課

電話:045-67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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