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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布局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1關於工廠布局法的通知

關於蓋章的廢止(2020年12月28日)

根據2020年12月28日公佈的《修改工廠布局法實施規則的一部分的省令》,工廠布局法的申報全部不需要蓋章了。
另外,即使使用以前的格式進行申報,也不需要蓋章。
 

2關於工廠布局法

 為了使工廠布局在保護環境的同時能夠適當進行,在實施關於工廠布局的調查的同時,公佈關於工廠布局的生產設施、綠地、環境設施的設置基準(準則),根據這些進行勸告、命令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國民的福利的提高作為目的。
 作為申報對象的工廠進行新設、變更時,有義務根據準則設置生產設施、綠地、環境設施,並事先申報該情況。
 此外,申報內容不符合準則或怠慢申報時,有時會發出勸告或變更命令。另外,沒有進行申報的人、進行虛假申報的申報者或不服從變更命令的申報者可能會受到懲罰。
 以下記載的內容是工廠布局法的概要。詳情請確認工廠布局法的指南(PDF:1722KB)經濟產業省的主頁(外部網站)。 

3作為申報對象的工廠(特定工廠)

 以滿足以下條件1和2雙方的工廠、車間為對象。
①行業:製造業、電力、煤氣、供熱業(水力、地熱及太陽能發電廠除外)
②規模:占地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築面積合計3000平方米以上

4是否需要申報

 符合表1至12的內容時,需要提交工廠布局法。另外,表的13到21可能不需要申報,請先諮詢。

是否需要申報
 內容申報的種類(根據法令)

新設特定工廠時新設申報(Excel:75KB)
工廠布局法第6條第1項 …①
因占地面積或建築面積的增加而成為新的特定工廠的;
因用途變更而成為新的特定工廠時
變更占地面積時

變更申報(Excel:75KB)
・法第7條第1項…②
法施行令的修訂和廢除時,現有的工廠成為新的特定工廠時,首次進行變更時進行的申報
・一部改正法附則第3條第1項…③
現有工廠在法律實施後首次進行申報時進行的申報
・法第8條第1項
進行了上述123中任意一個申報的工廠進行的變更申報

生產設施增加的情況
生產設施的廢料和建設
(包括作為特定工廠整體維持或減少面積的情況)
變更行業、產品時
・屬於日本標準產業分類的其他3位數(小)分類的行業的情況
・準則所示的生產設施面積率等發生變化時
・現有生產設施用地計算係數發生變化的行業變更時
綠地、環境設施減少的情況
綠地、環境設施的廢料和建設
(包括事業單位整體維持或增加面積的情況)
10

變更法人名稱、總公司所在地(個人姓名、地址)時
 另外,法人在以下情況下不需要申報。
 例1工廠名稱:〇〇株式會社△△工廠
          →〇〇株式會社××工廠
 例2姓名 :董事長兼社長橫濱太郎
          →董事長兼社長橫濱二郎

姓名等變更的申報(word:21KB)
(工廠布局法第12條第1項)
11接受所有特定工廠的情況
(另外,部分轉讓等需要進行法第8條的變更申報,部分受讓等需要進行法第6條的新設申報)
特定工廠繼承的申報(word:17KB)
(工廠布局法第13條第3款)
12取消特定工廠的情況特定工廠廢止的申報(Excel:10KB)
13只撤去生產設施時不需要提交工廠布局法
14在進行生產設施的修繕的情況下,與修繕相關的部分面積不滿30m2的情況
15將現有的生產設施原封不動地移設時
16只增設綠地或環境設施時
17因保安上等不得已的事由需要迅速進行的情況下,削減綠地的面積合計在10m2以下時
18將生產設施原封不動地移設時
19新設、撤去生產設施以外(事務所、研究所、倉庫等)的情況
20

特定工廠所涉及的綠地或綠地以外的環境設施的移設,由於該移設不伴隨各個面積的減少時
(僅限於不會影響周邊地區生活環境保持的產品)

21因更換代表而變更姓名的情況

5申報時間

①需要事先申報的情況
 特定工廠的新設申報或變更申報時,必須在特定工廠的設置或變更之前事先進行申報。自受理備案之日起90天內,不得實施新設申報或變更申報的內容(實施的限制)。新設申報或變更申報中有實施限制的行為,是指在上述表“是否需要申報”中需要進行新設申報或變更申報的行為。
 此外,在橫濱市,如果申報內容符合一定條件,則實施限制期間最多可以縮短到30天。

②需要及時申報時
 特定工廠的繼承、姓名等變更、特定工廠廢止的申報時,需要及時進行申報。

6關於事前商量

 在申報之前進行事前商量。在事前商量中,為了判斷是否需要申報和方法,請準備資料。另外,如果是已經進行申報的工廠或車間,請準備最近的申報書複印件。
 如果事先商量判斷需要申報的話,請調整申報書的內容並受理。因為事前商量~申報書受理之前的內容調整需要天數,所以請儘早商量。另外,即使沒有事先商量就帶著申報也有不能受理的情況。
 工程完成後為了確認是否按照申報進行了工程,會在當地進行完成確認,請在工程結束後聯繫我。

咨詢地址
橫濱市經濟局招商推進部企業投資促進課
地址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廳31樓
電話號碼045-671-3485
E‐mail[email protected]

7應遵守的標準(準則)

 作為申報對象的工廠必須根據準則,在用地內設置生產設施、綠地及環境設施。法準則根據製造業等行業的區分,規定了生產設施、綠地及環境設施各自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以及環境設施的配置相關事項,本市根據《橫濱市工廠布局法市準則條例(PDF:124KB)》規定了生產設施、綠地及環境設施的占地面積的比例另行規定。
①生產設施
 可安裝的生產設施面積比例的上限因行業而異。
 生產設施面積相對於占地面積的比例(PDF:46KB)

②綠地面積、環境設施面積
 必須設置的綠地面積、環境設施面積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橫濱市準則(準工業地區為法準則)
用途地區綠地的比例環境設施(包括綠地)的百分比
工業專用地區
工業區
超過15%超過20%
準工業地區超過20%超過25%
上述以外的區域超過25%

超過30%

 *重複綠地的計算率在地基面積乘以綠地面積率得到的面積的50%以下
 *綠地的比例是環境設施(包括綠地)的比例內數

③環境設施(包括綠地)的配置
 用地周邊地區占地面積的15%以上

*①關於2,對於1974年6月28日之前設置的工廠,適用準則的備考。

8特例措施等

即使在用地內不能設置綠地、環境設施的情況下,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也可以通過適用以下特例,將用地外的綠地、環境設施計入工廠布局法上的環境設施面積。
①工業園區特例
 在橫濱市,對於位於金澤產業住宅區(金澤區幸浦1~2丁目、福浦1~3丁目)的企業適用工業園區特例。詳情請確認工廠布局法的指南或經濟產業省的主頁(外部網站)

②工業集合地特例
 如果有工業集合地共同設置的相鄰綠地,可以適用工業集合地特例。詳情請確認工廠布局法的指南(PDF:1722KB)經濟產業省的主頁(外部網站)

③用地外綠地制度
 即使現在存在的工廠不能在該工廠的用地內確保綠地、環境設施,也可以通過在用地外整備相當規模的綠地等來適用用地外綠地制度,實質上滿足了環境設施面積率。詳情請確認工廠布局法的指南(PDF:1722KB)

9相關法令等

10市的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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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經濟局商務創新部企業投資促進課

電話:045-671-3485

電話:045-671-3485

傳真:045-664-486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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