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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企業布局促進條例固定資產的;

對在特定地區有滿足一定條件(事業內容、投下資本額等)的事業計畫的企業發放補助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支援比例、助成限額等

交付以投下資本額(除民有地外的土地、房屋、折舊資產取得所需的費用)為基礎計算出的“補助金”。

各地區、功能的助成率及上限額

地區

重點脫碳
(※3)

功能(※8、9)

上限額
(※7)

助成率

No.1未來21地區

研究所 30億日圓 20%
×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改修型租賃研究所 20億日圓 10%
總公司等特定會客設施(※4) 10億日圓 5%

No.3關內周邊地區

研究所 30億日圓 20%
×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改修型租賃研究所、
特定再生型租賃業務大樓(※5)

20億日圓 10%
總公司等特定會客設施 10億日圓 5%

No.4新橫濱市中心地區

研究所 30億日圓 20%
×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改修型租賃研究所、
特定再生型租賃業務大樓

20億日圓 10%
總公司等 10億日圓 5%

No.2橫濱站周邊地區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 20億日圓 10%
總公司等特定會客設施 10億日圓 5%

No.5港北新城地區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工廠(中小企業者) 20億日圓 10%
總公司等尖端技術工廠(※6) 10億日圓 5%

第6京浜臨海部工業地區
第9臨海南部工業地區
(※1)

研究所 30億日圓 20%
尖端技術工廠 20億日圓 10%
×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工廠(中小企業者)
總公司等尖端技術工廠、租賃工廠 10億日圓 5%

第7鶴見東部工業地區
鶴見西部、港北東部工業區
No.10內陸南部工業地區
No.11旭・瀨谷工業地區
No.12港北中部工業區
No.13內陸北部地區
(※1)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工廠(中小企業者) 20億日圓 10%
總公司等尖端技術工廠、租賃工廠 10億日圓 5%

特定地區以外的市區
(※1、2)

研究所、租賃研究所 20億日圓 10%
工廠(中小企業者)、尖端技術工廠 10億日圓 5%


※1以在環境、能源相關領域、健康、醫療相關領域、自然科學研究相關領域或製造業等中規定的專案的經營者為對象
※2 No.1~No.13的地區以外的市區(市區化調整區域、第一種低層居住專用區域、第二種低層居住專用區域以及第一種中高層居住專用區域除外)
※3關於脫碳化相關領域的規則規定
※4在“飯店”及“觀光、娛樂設施”中,滿足一定條件的設施。
※5關於特定再生型租賃業務大樓,包括增建、改建所有房屋併設置的情況
※在同時設置6個研究所的工廠裡,通過技術革新生產新商品等,提高持續性的生產性等,滿足必要的條件的工廠
※7投下資本額中包含土地取得費的情況下,補助上限額如下:
   ①上限額為30億日圓時:土地取得費的補助上限額為5億日圓
   ②上限額為20億日圓時:土地取得費的補助上限額為3億日圓
   ③上限額為10億日圓時:土地取得費的補助上限額為1億日圓
※8在設立本公司的事業所(總公司等、研究所或工廠)或設置設備時,每個布局功能都有對象的事業領域。
※9關於設置各功能時的詳情,請參照以下的宣傳冊。
   宣傳冊No.1:總公司等、研究所、工廠(中小企業者)、尖端技術工廠
   宣傳冊No.2:租賃研究所、改修型租賃研究所、租賃工廠
   宣傳冊No.3:特定再生型租賃業務大樓
   宣傳冊No.4:特定會客設施

市民僱傭·市內訂購相關的補助金

根據市民僱傭者的增加和向市內企業訂購的實際成果,也有追加上述補助金的制度。(宣傳冊No.5)

支援對象

投下資本額條件
區分 定義 投下資本額
中小企業者 中小企業基本法規定的公司 1億日圓以上
大企業者 除中小企業以外的公司、特別目的公司、協同組合等 30億日圓以上(改修型租賃研究所超過10億日圓)

在市內的特定地區(※1)或特定地區以外的市區,為了設置事業所(總公司等、研究所、工廠(中小企業者)、尖端技術工廠)、特定會客設施、租賃研究所、改修型租賃研究所、租賃工廠、特定再生型租賃業務大樓而取得固定資產(土地、房屋、折舊資產)的情況

特定地域地圖

※1特定地區是指以下地區
No.1未來21地區詳細圖(PDF:2,590KB)
No.2橫濱站周邊地區詳細圖(PDF:2,588KB)
No.3關內周邊地區詳細圖(PDF:1490KB)
No.4新橫濱市中心地區詳細圖(PDF:4,673KB)
No.5港北新城地區詳細圖(PDF:18620KB)
No.6京浜臨海部地區詳細圖(PDF:7336KB)
No.7鶴見東部工業地區詳細圖(PDF:1,693KB)
No.8鶴見西部、港北東部工業地區詳細圖(PDF:3,001KB)
No.9臨海南部工業地區詳細圖(PDF:14484KB)
No.10內陸南部工業地區詳細圖(PDF:19811KB)
No.11旭・瀨谷工業地區詳細圖(PDF:4296KB)
No.12港北中部工業地區詳細圖(PDF:5223KB)
No.13內陸北部地區工業地區詳細圖(PDF:5225KB)

申請受理期間

申請受理期間請在2028年3月31日之前向下一個部門提交申請書。
※必須在合同簽訂日(土地取得、建築物設備取得、工程合同等)的6個月~1天前申請。

諮詢處

經濟局企業投資促進課
TEL:045-671-2594 [email protected]

宣傳冊

條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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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經濟局商務創新部企業投資促進課

電話:045-671-2594

電話:045-671-2594

傳真:045-664-486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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