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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商店會】橫濱市商店街溢價商品券支援事業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1月7日

通過補助以商店會等為主體發行的商品券事業相關的經費,以搞活地區經濟為目的。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各商店會獨自設定票面金額等,通過創意辦法,可以促進商店街的繁榮和消費。
※詳細的事業內容和申請方法請確認招募傳單、招募和實施要領。

紙的商品券事業・電子商品券事業

補助對象

可以申請市內商店會或者各區商店街聯合會

○市內商店會(不可申請廣域電子商品券事業)
・商品券的可用店鋪數量超過15家的團體
・在2024年3月1日時組織,並且根據規章、會則等,有代表者規定的團體
※可以在多個商店會申請,但是作為一個團體來處理。

○各區商店街聯合會(不可申請電子商品券事業)
・商品券的可用店鋪數量超過15家的團體

【注意1】】從國家、縣及其他地方自治體或本市獲得該宗旨的補助金實施專案時,請明確區分實施時期等利用本補助金實施的商品券專案。
【注意2】可以申請這個補助金的是一次。在已經申請的商店會和多個商店會(包括各區商店街聯合會)申請的情況下,構成商店會不能另外申請本補助金和其他申請的構成商店會。

補助對象經費

○事業費
・商品券的高級費用

※所謂高級部分,是指發行以銷售金額以上的金額可以使用的商品券時,追加部分的金額
※溢價率以30%為上限,由發行者(商店會)決定。 
 例)票面金額1300日圓的商品券以1000日圓銷售時,300日圓的費用

○事務費
・宣傳宣傳費(商品券設計、印刷費、傳單製作費、其他廣告宣傳費)
・委託費(商品券的發行、銷售委託、變賣事務委託、系統利用、其他事業運營委託)
・手續費(電子商品券發行手續費等)
・人工費、酬金(包括有償志願者)
・會場租藉費(商品券銷售會場的租藉費等)
・租賃、租賃費(商品券銷售、變賣時需要的備品的租賃費用等)
・消耗品費(衛生對策費用等) ※只限於專案實施時所需的數量

※報告實際業績時,需要證明對象經費的收據(照片)和高級部分的兌換金額的文件。

【對象外經費】
向店鋪和委託方的匯款手續費(在電子商品券事業·廣域電子商品券事業中,委託參加店鋪的變賣業務時產生的匯款手續費除外)、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贈品費、糧食費、通訊費、郵票費、光熱費、各種申請手續費、交際費、其他間接經費及與商品券事業沒有直接關係的經費等

補助率及補助限額

【紙質商品券】
 

<事業費>

<事務費>
補助限額

300萬日圓

50萬日圓
補助率

10/10

3/4
【電子商品券】
 

<事業費>

<事務費>
補助限額

500萬日圓

200萬日圓
補助率

10/10

3/4

【參考】關於電子商品券

這是在經營者製作的專用網頁上發行商品券的服務。用戶可以從專用網頁上用信用卡等購買電子商品券,通過智慧型手機等進行結算(支付)。電子商品券除了非接觸型之外,還可以通過一覽數據確認兌換資訊,可以減輕結算事務。另外,可以以1日圓為單位使用,因為不會產生找零問題,所以即使是商品單價便宜的店鋪也很容易參加。
在實施電子商品券的時候,可以從受託人那裡提供購買者屬性和各店鋪的使用金額等數據,並將其用於今後的商店會活動。(數據提供的可否和提供內容根據與經營者的合同內容而定。)

【參考】支援事業者的介紹

可以帶您去一部分可以承包商品券事業的經營者。
(是從支持經營者招募頁面註冊的經營者。)
如果您希望註冊經營者的支持,請直接與經營者商量合同內容(服務內容、委託費等)。
另外,也可以和本市引導的支持經營者以外的經營者簽訂委託合同。

廣域電子商品券事業

廣域電子商品券事業是市內多個區商店街聯合會聯合實施的電子商品券事業。
・可以在“3區商連以上”且“可以使用的店鋪在150家以上”申請
・即使不以區商連為單位參加,希望的商店會也可以參加(需要加盟區商連及申請團體的批准)

補助對象經費

與“紙質商品券事業、電子商品券事業”相同

補助率及補助限額

【廣域電子商品券】3區商連以上且可用店鋪數150家以上
 

<事業費>

<事務費>
補助限額5000萬日圓2,250萬日圓
補助率

10/10

3/4

購買上限額的設定

請設定每個購買者的購買上限額
○紙上的商品券、電子商品券、廣域電子商品券都在50000日圓/人以內

預算額

1億9850萬日圓 ※一旦達到預算上限,就結束招生申請。
(※)根據申請設想數紙的商品券:30件,電子商品券:3件,廣域電子商品券:1件

手續流程

※所謂“事業實施”,不僅是“銷售、利用商品券”、“廣泛宣傳商品券事業”,還包括簽訂各種委託合同。
 專案實施請務必在交付決定後開始。

手續截止

・交付申請書:在專案實施前3~4周前提交
・實績報告:從專案結束(兌換結束)開始30天以內或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之前,提前提交

其他注意事項

(1)請在交付決定後開始向各經營者的訂購和事業。
(2)在活用補助金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商品券的店鋪和商品有條件。
(3)商品券的使用期限請在發行之日起的6個月以內。
(4)請製作並保存證明商品券兌換的文件等,對商品券的使用進行適當的管理。
(5)請採取防止偽造商品券或非法使用的對策。
(6)請不要讓可用的店鋪將附有高級商品券用於購買本公司產品或為本公司事業提供的物品、服務等的採購。
(7)如果在商店會管理商品券和銷售金的話,請充分採取被盜對策。(保管在保險櫃或上鎖的地方等)

各種樣式

交付申請關係

實績報告關係

補助金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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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經濟局市民經濟勞動部商業振興課

電話:045-671-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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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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