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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認定(防止連鎖破產)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1日

目錄

認定條件

關於現在的指定經營者,請確認中小企業廳的網頁(外部網站)

同時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1. 橫濱市內有事業實態的事務所。
  2. 對政府公報上公佈的破產國家指定經營者,應持有50萬日圓以上的應收帳款。或者,即使是不滿50萬日圓的應收帳款,與指定經營者的交易額也必須在銷售額的20%以上。

※應收債權不僅包括物品的銷售,還包括對提供勞務的未收債權。

必要材料

  1. 可以確認橫濱市內的事業實際情況的資料(可複印)

    • 法人: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 ※發行後3個月以內的最新版本
    • 個人事業主:稅務局收到的最近的藍色申報結算書第一頁或者所得稅確定申報書的第一表(電子申報需要郵件詳細內容等。如果通過書面申報無法確認收受印章,請諮詢。)
      ※上述文件無法確認市內的事業實際情況時,借貸契約書等也需要。
  2. 來自法院和律師等的相關通知文件資料(可複印)
    ※在法院等的決定通知書上,交付了寫有破產企業的名稱、負債規模、手續的名義(有“破產的決定”、“再生手續開始”等記載的文件。
  3. 可以確認與指定經營者直接交易產生的債權的資料
    • 有票據交易的情況:收據的複印件(兩面都需要)
    • 沒有票據交易的情況:應收帳款台帳、客戶本帳、交貨單、帳單及能確認進款狀況的資料等的複印件(指定經營者有特定負債額的通知時,也攜帶該通知)
      ※應收帳債權不滿50萬日圓的情況下,為了確認與指定經營者的期間交易額,有時會要求提交追加資料。
  4. 認定申請書

申請方法

在窗口受理申請。也可以通過金融機構申請代理。


窗口申請(需要預約)

  • 請從窗口預約申請表格中,事先預約後,在接待處申請預約的“姓名(或公司名)”。
    ※當天不受理。另外,超過預約時間15分鐘到達窗口的話,無法受理。
  • 由金融機關申請匯總代理時,請製作代理申請一覽(Excel:70KB)(2份)後攜帶。

窗口預約申請表格(金融機關、經營者通用)

申請窗口

經濟局金融課
受理時間:9:00-11:00、13:00-16:00(週六、節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地址: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廳31樓
※請在3樓市政府接待處領取入館證,然後用31樓接待處的電話呼叫。詳情請確認市政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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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經濟局中小企業振興部金融課

電話:045-671-2592

電話:045-671-2592

傳真:045-664-486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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