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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申請書等的蓋章、簽名的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4日

在窗口和郵寄手續時提交的申請書中,本市獨自規定的內容將依次廢除蓋章和簽名。
此外,根據國家法令等要求蓋章和簽名的手續,將根據國家法令等的修改情況進行對應。

 

修改的內容

關於成為對象的手續、廢止時期、所管部門

廢止蓋章·簽名的手續及廢止預定的手續一覽(PDF:1589KB)(截止2024年10月1日:6025件)(其中已廢止6004件(※))
 ※其中已廢止的件數比例:99%

蓋章需要簽名的手續(PDF:340KB)(截止2024年10月1日:432件(※))
 ※也包括只廢除蓋章的情況。

・上述手續一覽表刊登了2020年度作為修改蓋章簽名對象的手續。
・關於各手續的最新情況,請向各手續的主管部門諮詢。
・手續的名稱和文件的名稱可能會有所不同,請諒解。

關於申請書等的填寫方法

蓋章·取消簽名的申請書等的記入只有“簽名”。
・簽名除了印刷、橡膠印章、印章外,還包括自筆。
・申請書等格式上有“印章”的記載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使用。

溫馨小語提示

・關於個別手續,請諮詢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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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總務局行政管理課文件管理擔當

電話:045-671-4325

電話:045-671-4325

傳真:045-664-591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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