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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開決定等不服時(審查請求)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7日

對行政文件、持有個人資料的公開請求等,說明市政府對決定的審查請求。

對公開決定等不服的時候,根據行政不服審查法,可以在3個月內提出審查請求。

不服的人,從知道有公開決定等的日(=發送了對公開請求等的決定通知書的日)的第二天算起,在3個月以內,向實施機關(公開決定等負責課)提交審查請求書,可以進行審查請求。

實施單位不是自己進行審理討論,而是諮詢橫濱市資訊公開·個人資料保護審查會,尊重審查會的答覆,進行裁決(在承認全部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審查請求不合法的情況除外)。因此,進行公正中立的審理。

行政訴訟
不服的人,可以根據行政案件訴訟法,向橫濱地方法院提起“決定處分等的取消請求訴訟”(6個月以內)。

■ 公開決定等相關的審查請求流程

1審查請求書的提交~實施單位的討論

流圖

接受了審查請求的實施機關,首先進行審查請求書的形式審查。

關於合法的審查請求,討論審查請求人的主張,判斷可以全部公開等的時候,進行承認審查請求的裁決。

在考慮應維持不公開、部分公開等時,實施單位將諮詢橫濱市資訊公開、個人資料保護審查會,接受答覆,尊重並進行裁決。

到進行諮詢等為止的期間,大概在30天以內(對象文件大量,在調查、討論上需要時間等特殊情況時在90天以內)。

2諮詢~審查會的調查審議~答覆

進行了諮詢的實施機關,對審查請求人,附加該申辯書(記載了不公開決定等正確的理由的文件),通知進行了諮詢的意思的同時,要求提交反駁書。

審查請求人除了可以提交反駁書外,還可以向審查會提交主張文件。
審查會的審議包括陳述在內,全部都是非公開進行的。

審查會實際確認請求對象的文件,在進行必要的調查審議之後,答覆原處分是否妥當。 答覆的副本也會發送給審查請求人。

3由收到答覆的實施單位裁決

實施單位尊重答覆進行裁決,並將裁決書副本發送給審查請求人。
從答覆到進行裁決的期間大概在30天以內(對象文件大量等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在60天以內)。


■ 公開決定等相關的審查請求書的製作方法

記載事項(行政貪汙審查法第19條)

  • 審查請求的年月日
  • 審查請求人的姓名、住址或住址
    • 根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任意代理人)申請審查時,請除此之外還填寫代理人的姓名和住址。
    • 以法人等的名義申請審查的情況下,是代表者等的職務名稱、姓名及住所。
  • 與審查請求有關的處分
  • 知道有與審查請求有關的處分的年月日
  • 審查請求的宗旨及理由
  • 實施單位有無教導及其內容

附加材料(行政不服審查法施行令第4條第2項)

  • 由代理人申請審查時-證明代理權的文件
    • 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在戶籍的副本等中,有可以知道法定代理關係的記載的
    • 任意代理人的情況下,由本人提交的委任狀
  • 法人等申請審查時-證明代表人等資格的文件
    • 法人的情況下,法人登記簿的副本等
    • 沒有法人資格的社團、財團的情況下,有規章以及選任代表記錄的總會議記錄等

作為證據的資料等

如果有加強審查請求人主張的資料等,可以自由提交。

■ 審查請求書的雛形

您可以下載並使用。雖然分配的變更等是自由的,但是請注意不要遺漏記載事項。


■ 關於公開決定等的審查請求書的提交

關於公開決定等的審查請求書,請向郵寄或窗口提交1份。

通過郵寄提交的情況下,請發送給已經決定公開的負責課。

向窗口提交時,請提交以下窗口。

  • 市政府大樓3樓的市民資訊中心(請儘量向這邊提交的話,可以迅速受理。)
  • 各區政府的公告諮詢股

※ 提交的文件不退還,需要控制的時候請自己準備好拿著。另外,窗口只有一張提交的文件的頭紙作為存根交給您。
※ 開館時間是週一至週五(國民節假日、年末年初除外)的上午8點45分~下午5點00分。


■ 口頭意見陳述的申請

審查請求人可以向實施單位和審查會提出口頭意見陳述的實施。實施單位基本上是實施的,但是關於審查會,如果認定不需要審查會的話就不實施。


■ 參考相關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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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市民局市民情報室市民情報課

電話:045-67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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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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