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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請求到裁決的流程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2月15日

從審查請求到裁決的流程如下圖所示。(僅限於橫濱市長成為審查廳的情況。)

審查請求的流程

審查請求的流程
① 處分
審查請求的對象是“行政廳的處分及其他相當於行使公權的行為”。具體來說,是基於法律和條例等的不許可處分等。也包括持續的事實行為(人的收容和物品的拘留等)。
另外,對於基於法令的申請,行政廳不進行任何處分的情況下(不作為)也可以進行審查請求。
② 審查請求書
對處分不服,要求取消處分等進行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原則上提交審查請求書。
審查申請書的提交地點是市長、區長以及區福利保健中心長的處分,原則上是橫濱市長。但是,個別法律對審查廳有特別的規定,請注意(提交處記載在處分通知書上。)。審查申請書也可以通過處分負責課(處分廳)提交。
處分廳和審查廳不同的情況下(由區長和區福利保健中心長處理的情況下),請提交正副各1份共計2份審查申請書(橫濱市長是處分廳的情況下,正本1份即可。)。
③ 提名審理員
審理程序由審理員進行。審查廳指定審理員,通知審查請求人。
④ 提交申辯書
審理員在向處分廳發送審查請求書的同時,要求提交申辯書(說明了處分的理由的文件)。處分廳提交了申辯書後,審理員會向審查請求人發送申辯書。
⑤ 提出反駁書
審查請求人可以對申辯書提出反駁書。提交反駁書的時候,請在審理員指定的期限之前提交。
⑥ 提交審理員意見書
審理員研究審查請求人及處分廳雙方的主張及證據,結束必要的審理時,結束審理程序。審理員意見書(裁決的原案。)並提交給審查廳。
⑦ 向橫濱市行政不服審查會諮詢
審查廳在收到審理員意見書的提交時,關於裁決的想法,向第三方機關(橫濱市行政不服審查會)諮詢。
⑧ 答覆
橫濱市行政不服審查會在進行調查審議後,會向審查廳發送答覆。
另外,刪除個人資料等,公佈答覆的內容。
⑨ 裁決書
審查廳根據答覆,製作裁決書,發送給審查請求人。

※關於資訊公開及個人資料的本人公開的審查請求、根據法律行政委員會或附屬機關作為審查廳時的審查請求等,與上述流程不同。詳情請諮詢處分負責課或總務局法制課。

樣式
對於處分的審查請求書(格式)(word:18KB)填寫示例(PDF:300KB)
針對不作為的審查請求書(格式)(word:18KB)填寫示例(PDF:337KB)
對行政處分的審查請求流程(傳單)(PDF:429KB)
對不作為的審查請求的流程(傳單)(PDF:419KB)
審查請求取下書(格式)(word:15KB)填寫示例(PDF:2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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