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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利用設施等活動資訊運營綱要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制定2012年7月18日
修訂2022年4月1日
(宗旨)
第1條該綱要將指定管理者等登記的市民利用設施等舉辦的活動資訊數據庫化,併在互聯網上公開的活動檢索系統“市民利用設施等活動資訊(以下稱為“活動檢索系統”)。)”的運營。
2在該大綱中,指定管理者等是指從橫濱市委託市民利用設施的管理等的專案。
(目的)
第2條活動檢索系統的目的是向市民在網上公開在市民利用設施等進行的活動資訊。
(運營管理)
第3條運營管理如下各號所示。
(1) 政策經營局宣傳·宣傳戰略課(以下簡稱“系統管理者”。)在進行活動檢索系統的運營管理的同時,根據區局的申請,各區局統括本部宣傳擔當課(以下稱為“區局管理者”。),發行管理者用用戶ID及管理者密碼。
(2) 區局管理員對區局內的用戶進行管理。
管理指定管理者等的課(以下稱為“所管課”。)中提出了事件檢索系統的使用申請書的情況下,進行是否可以使用的審查,發行用戶ID和密碼。
另外,在被認為管理的用戶註冊的資訊、用戶ID及密碼的管理有問題時,採取停止該用戶的利用的措施。
(3) 所管課在從所管的指定管理者等提交了利用申請書的情況下,向區局管理者提交該利用申請書,委託審查。
(開始使用)
第4條為了在事件檢索系統中登記資訊,需要用戶ID。用戶通過輸入用戶ID和密碼登錄,開始使用。
(資訊登記者)
第5條在活動檢索系統中,作為以下各號規定的人能夠登記事件資訊的用戶。
(1) 指定管理者等
(2) 舉辦以增進市民福利等為目的的活動的人,宣傳·宣傳戰略課長認可的人
(3) 橫濱市職員。但是,僅限於以委託刊登在宣傳處為目的的情況。
(可註冊的資訊)
第6條可以在活動檢索系統中登記的資訊為以下各號規定的事項。
(1) 指定管理者等舉辦的活動及通知資訊
(2) 由指定管理者等管理的市民利用設施舉辦的活動及通知資訊
(3) 宣傳活動及通知資訊
(無法註冊的資訊)
第7條在活動檢索系統中,不能登記符合以下各號的資訊。
(1) 違反公序良俗的東西
(2) 與犯罪行為相關的,或者包含違法內容的
(3) 包括侵犯第三方財產、隱私等權利的內容
(4) 包含以特定宗教的勸誘、宣傳等為目的的內容
(5) 選舉的事前運動、選舉運動或者類似的東西
(6) 其他宣傳和推廣戰略課長認為不合適的
(資訊登記者的責任和義務)
第8條資訊登記者在利用活動檢索系統時,應承擔以下各號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1) 正確使用用於登錄事件檢索系統資訊的個人電腦等的安全性
確保。
(2) 正確管理用戶ID和密碼。
(3) 對由註冊資訊引起的事由負責。
(4) 應充分考慮著作權、肖像權的侵害等法令、條例等。
(使用限制)
第9條在符合以下各號的情況下,系統管理者可以在沒有預告的情況下停止使用。
(1) 怠慢了這個綱要規定的用戶的責任和義務的情況
(2) 其他,被認為對活動檢索系統的順利運營有障礙的情況
其他
第10條關於該大綱中沒有規定的事項,由系統管理者和區局管理者雙方協商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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