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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區的功能強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區的功能強化是指

指定城市的行政區和作為特別地方公共團體擁有法人資格和公選區長的東京都的特別區不同。區長由市長任命,作為市長的輔助機關進行事務,市長和法令委託的事務等。另外,區政府的預算由市(局)發放,執行事務時除了委任事務外,還將接受市長的指揮監督。
在橫濱市,為了在保持市的一體性的同時,迅速準確地應對市民們的要求和地區的課題,致力於擴大區政府進行的事務、編制預算、執行、事業的企劃、立案等功能和權限的強化。

區的功能強化之步

1969年度

【提高市民的便利性~強化區長權限,確保區政的綜合性和計畫性】

  1. 區長室及調整人員的設置
    為了擴大區長權限、擴大區立案實施的專案以及加強與局事務所的聯繫調整,整備調整功能和企劃功能
  2. 市民課的重組和強化(社會福利系、地域振興系、社會教育系的設置)
    提高市民服務和實現符合地區實際情況的政策
  3. 綜合政府大樓的計畫性建設
    計畫性地建設將福利事務所、保健所、消防署等集中在一處的綜合政府大樓。
    1969年度區的功能強化
  4. 行政區重組
    港南、旭、綠及瀨谷區新設(至14區)

1970年度

創建事務聯絡調整費(1區50萬日圓)

1974年度

區民會議的設置(市民參加市政、廣聽的場所)

1976年度

區活動費的創立(區主要活動實行團體負擔金)
各區實行委員會舉行的活動的負擔金(1區100萬日圓)

1977年度

區要求反映系統的導入
為了解決區政重點課題,將區要求反映到局預算中

區活動費《區自主事業費已定部分》(1區180萬日圓)

【實現作為綜合機關的區政府】

地域的垂直分配的行政機關(駐外機構)的合併(6月10日)

  1. 區政部、福利部的2部製
    區行政、福利行政的調整、功能的充實
    1980年度區的功能強化
  2. 總務課的設置
    資訊的一元化和綜合調整功能的附加
  3. 建築事務所(相當於部)和福利事務所(相當於科)編入區政府
    ※建築事務所於1999年從區政府分離,重組為市內4個方面事務所。2006年被合併為“建築宅地指導中心”。

1981年度

區政推進課的設置
確保能夠發揮區的主體性和獨自性的企劃調整功能

(1) 加強宣傳廣聽諮詢功能(區民諮詢室)
(2) 企劃調整功能的充實強化(調整組)

1982年度

制定《區綜合行政推進相關規則》
明確區域行政的區的綜合調整權限

1983年度

  1. 行政服務角(相當於負責人)的設置
    向市民提供身邊的資訊
  2. 區活動費《區自主事業費保留部分》(總額700萬日圓)

1986年度

行政區重組

榮及泉區的新設(16區)〈11月3日〉

1989年度

區活動費《特色區建設部分》(全市總額8000萬日圓)

1994年度

【實現作為地區綜合行政機關的區政府】

  1. 創建有個性的區建設推進費
    為使區的功能強化實質性的預算證明
    (1) 自主企劃部
    各區的責任可以執行的預算大幅增加到1區1億日圓
    (2) 一般分
    將局向區的分配預算大括起來進行區預算化。區長可裁量執行
  2. 區內的預算編制
    按區決定將一般部分和自主企劃部分合計的預算範圍內的分配
  3. 區政部改名為總務部(7月1日)
    (1) 會計等負責人(股長)的設置
    區內會計事務的統括
    (2) 區政推進課的強化和充實
    資訊提供功能(公告諮詢股)、區政整體的企劃調整功能(規劃調整股)
    (3) 地區振興課的設置
    地域活動支援、自主活動支援、區民利用設施的一元管理、運營
    (4) 設置街道美化負責人
    推進非法丟棄對策、再利用活動等

    1994年度區的功能強化

  4. 保健所(相當於部)編入〈7月1日〉
    地域福利保健的合作
  5. 福利部的福利保健服務課和地域福利課的設置<7月1日>
    (1) 福利保健服務課與保健所合作的諮詢、服務提供業務
    (2) 地域福祉課的福利部門事務的匯總和強化
  6. 行政區重組
    青葉及都築區的新設(18區)〈11月6日〉
  7. 終身學習支援中心事業(提供學習資訊及諮詢)的開始
    區內終身學習的推進

1995年度

加強地區防災功能

(1) 設置災害對策強化推進擔當(總務科長兼務)
(2) 區別防災計劃制定、地域防災據點運營等地域防災對策的推進

1996年度

夥伴關係推進實驗事業的實施(平成8~1998年度)

1997年度

設立兒童家庭支援中心
加強育兒支援功能(關於育兒的切身諮商窗口)

1998年度

提高窗口服務
擴大午休處理業務(戶籍課・保險養老金課的所有業務及稅證發行業務)

1999年度

《市民活動推進討論委員會》的最終報告書

2000年度

《市民活動推進條例》施行

開設“市民活動支援中心”

戶籍課窗口改善(戶籍證明發行窗口的試行實施)
為了縮短等待時間,實現易懂的窗口等,在中區·港北區設置(依次全區展開)

2001年度

【加強福利保健的合作】

福利保健中心的設置<2002年1月1日>
針對與福利保健相關的市民需求,從諮詢到提供服務的一體化應對

(1) 將福利部(福利事務所)和保健所的組織合併,按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對象進行重組
(2) 強化諮商窗口功能的綜合性(服務科綜合諮商窗口)
(3) 設置進行綜合性企劃立案的“事業企劃系”
2001年度區的功能強化

2003年度

【推進區重點措施】

  1. 《關於推進區內綜合行政的規則》的修改
    區長發揮綜合性,構建調整區域內事業的機制
    (1) 區政運營方針的制定和公佈
    區重點措施的明確化
    (2) 區建設經營會議的設置
    將以往的區政推進會議定位為調整和決定區重要事項的機關,並將會議概要公佈給市民
  2. 面向下一年度預算編制的地域需求反映系統的實施
    在重新審視全市性預算編制系統的同時,為了能將基於區民需求等的區的意向進一步反映到局預算中,強化以往的區要求,作為“地域需求反映系統”開始運用
  3. 區預算要求的試行
    從區直接對財政局試行實施預算要求
  4. 重新審視有個性的區建設推進費自主企劃事業費的預算編制方法
    從1區一律1億日圓的預算額,基礎額為8000萬日圓,除此之外,還要重新評估根據各區的事業計畫內容將“新事業費”計入預算。
  5. (政策)負責股長的設置和預算調整股的設置
    根據區政運營方針推進重點措施和強化區預算調整功能

【開展與地區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政策】

  1. 零垃圾推進擔當課長(環境事業局事務所所長兼務)・股長的設置
    區內零垃圾推進體制的確立
  2. 學校支援·連攜負責部門課長(教育委員會事務局科長兼務)的設置
    加強與地區、學校、區的合作
  3. 城市建設支援擔當課長(土木事務所副所長兼務)的設置
    區內城市建設功能的技術支持

2004年度

【加強對區的分權、新時代的區功能】

  1. 強化經營功能
    (1) 公開招募區長的錄用
    有著嶄新大膽的想法,通過廳內公開招募有執行力的職員,被錄用為區長
    (2) 副區長的設置
    對區政整體相關業務進行橫斷管理,設置輔佐區長的“副區長”(兼任總務部長)
    (3) 區長自主組織機構的重組
    在行政區制度中,區長根據需要,根據地域的實際情況,實施獨自的執行體制的編排
  2. 地域行政機能的擴大(保育所、城市建設)
    (1) 加強保育所的管理和運營權限
    區“保育負責股長”的設置。將市立保育所(121所)從福利局移管到區
    (2) 城市計畫、支援、諮商窗口的設置
    關於根據地區計畫和建築協定制定身邊城市規則的諮詢、支援、啟發業務的區政府推進
    (3) 道路局“土木事務所”、綠政局“公園綠地事務所”的區政府兼務化
    2004年度區的功能強化
  3. 區版市民活動支援中心開設(神奈川、南、青葉、都築、瀨谷)
  4. 制定“推進協作的基本方針”

2005年度

【新時代的區功能強化2】

  1. 區政府預算制度的改革
    (1) 將能夠自主編制的財源範圍從18億日圓擴大到27億日圓,根據人口和區的措施導入財源分配指標。
    (2) 重點政策費(對各區對市重點政策課題的提案事業進行評價後分配的預算)的創建
    (3) 區局合作事業的創立
    區要求電視台實施專案,設立了可以向電視台提供財源的制度(約1.6億日圓)
    (4) 對區的預算分配的改善(儘可能按局匯總,年度最初統一分配)
  2. 將道路、下水道、河川、身邊的公園等的維護管理功能移交給區內
    關於道路、下水道、河川、身邊的公園等的維持管理功能,為了能根據地區的要求提供更綜合性的服務,將土木事務所編入區政府,並將公園綠地事務所的一部分業務移管
  3. 地區建設調整負責部門股長的設置
    為了在地區推進城市建設的諮詢、調整和環境政策,並明確與相關局的合作、調整窗口,在區政推進課設置了“地區建設調整負責部門股長”
    2005年度區的功能強化
  4. 提高市民服務水平
    (1) 戶籍電算化的準備開始
    (2) 擴大戶籍課證明發行窗口
    到2004年為止的16個區之外,在2區(磯子·榮)整備了證明發行窗口,在全區整備完成(5月~)
    (3) 稅證的一站式化
    除了到2004年為止的8個區之外,在10個區(鶴見、神奈川、西、中、保土谷、旭、磯子、港北、戶冢、榮)合併了證明發行窗口,在全區完成(8月~順次)
    (4) 行政服務角的功能擴充
    擴大可以立即發行證書的時間段
    (5) 從市民稅特別徵收事務區移交給財政局

2006年度

  1. 放學後將兒童俱樂部事業從局移交給區
  2. 從事業所稅的課稅事務區移交給局
  3. 從社會福利法人型殘疾人地區活動家庭運營事業局移交給區
  4. 關於通過各區的創意辦法確保的特定財源,區內的財源化、活用

2007年度

【支持以市民為主體的地區運營的區役所】

  1. 週六開廳的全區展開
    關於戶籍課、保險養老金課、服務課的一部分業務,全區在第2、第4個星期六開始辦理
  2. 打造有魅力的窗口實驗事業的實施
    區和局聯合,致力於提高窗口環境和窗口對應。在旭、港北2區實施
  3. 面向下一年度預算編制的“區域需求反映系統相關政策調整部長會議”的設置
    針對來自區的提案,從全市的角度進行討論和調整
  4. 加強健康危機管理功能
    18從保健所向1保健所18保健所支所體制的轉移
  5. 危機管理體制的充實
    (1) 安全管理擔當部長、安全管理擔當課長的設置(安全管理局消防署長、副署長的兼務)
    (2) 危機管理負責部門股長的設置(安全管理局危機管理室擔當股長兼務)
    2007年在6區設置。2009年度全區設置完成(3年)
  6. 稅務課的設置
    合併徵稅科和納稅科,謀求業務效率化
  7. 戰略企劃官、戰略企劃官補的配置
    ※專任配置:港南區戰略企劃官、兼職配置:青葉區戰略企劃官
  8. “身邊的地域·打起精神實驗事業”的開始
    認定並支援推進以市民為主體的地區運營的地區。3地區認定

2008年度

  1. 區局合作事業的擴充
    為了應對預算規模較大的地區課題,擴充重點政策範圍(約3.8億日圓)
  2. 擴充“身邊地區·打起精神實驗事業”(19地區)
  3. 地域活力推進員的配置
    支援推進“身邊地區·活力建設實驗事業”區域管理的地區
    配置在5區(港南、旭、磯子、戶冢、泉)
  4. 區政調整本部會議(暫稱)的試行
    為了強化“區域需求反映系統相關政策調整部長會議”的功能,將於2009年度正式實施試行
  5. 戶籍事務的電算化
    戶籍原件、附票數據化

2009年度

【支持地區豐富多彩活動的區役所】

  1. 加強區的地域支援功能
    (1) 地區力量推進負責部門的設置
    在總務部設置了以市民為主體的地區運營、協作解決課題推進地域力提高的“地區力量推進負責部門”。課長(與區政推進課、地區振興課、學校支援·連攜負責部門課長兼務)、股長、負責、地區活力推進員組成的組合
    (2) 地區活力推進員的增員配置
    擴大到10區(中、南、港南、旭、磯子、都築、戶冢、榮、泉、瀨谷)
  2. 加強福利保健中心的服務提供功能
    (1) 加強健康危機管理
    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明確化
    在感染症和食物中毒等健康危機發生時,為了能更加順利且迅速地應對,在福利保健中心設置了“健康危機管理負責部門”。福利保健課長及生活衛生課長擔任該負責人
    李保健所福利保健課健康促進股兼任保健所生活衛生課
    (2) 服務科的重組
    重組為“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兒童家庭支援課”、“保障課”3課,從專業諮詢到提供服務的一定化,課長的管理跨度的明確化
    2009年度區功能強化01
    2009年度區的功能強化之二
  3. 區政調整部長會議的設置
    加強“區域需求反映系統相關政策調整部長會議”,設置“區政調整本部會議”。
    區長會議的議長區等新參加,就任副議長。關於區政運營上的課題,從全市的角度進行討論和調整
  4. 稅務事務的集約化
    將法人市民稅的徵收事務等從區移交給局
  5. 稅務課滯納整理擔當和保險養老金課收納負責部門的運營責任職兼務
  6. 將戶籍課變更為負責股長製

2010年度

  1. 加強區的地域支援功能
    (1) 地區力量推進負責部門全區展開
    2009年度未配置區的配置(西、保土谷、金澤、綠、青葉)、專職地區力量推進負責部門科長的配置(港南、泉)
    (2) 地區活力推進員全區展開
    新8區(鶴見、神奈川、西、保土谷、金澤、港北、綠、青葉)
  2. 重新評估自主企劃事業費的財源分配
    為了根據區的特性進行分配,根據地域特性的分配比例從以前的10%增加到25%,導入新的指標(學齡前人口比率、高齡化率、外國人登錄人口等)。重點政策事業不是提案型,而是區的自律編制預算
  3. 預算分類的重新評估
    從區配到區建設推進費合併的一般事業費,從有無區的裁量的視點進行驗證,根據性質,整理成自主企劃事業費和局預算,廢止一般事業費的預算分類
  4. 針對加強歲入確保的對策
    為了能專心於滯納整理業務,進一步進行滯納整理,在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以模特的形式配置滯納整理擔當股長及委託員(22~23年度、鶴見區、中區)
  5. 針對取消保育所待機兒童的對策
    根據地域特性,以開展區、局一體化的有效措施為目標,在緊急保育對策重點區的區政推進課配置負責股長(兒童青少年局育兒支援課緊急保育對策擔當股長兼務)
    (8區:鶴見區、神奈川區、西區、港南區、磯子區、港北區、青葉區、戶塚區)
  6. 加強區域需求反映系統
    在局的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前,區長設定了向市長、副市長說明區掌握的重點課題的對策、事業提案的場所
  7. 召開電話會議
    為了通過款待來推進行政服務,市長和18區長召開了電話會議。

2011年度

【加強區政府支援體制】

  1. 區政府會議的功能強化《2010年度“局重組計畫”的討論結果》
    (1) 為了更容易讓局反映區政府的意向,明確了關於諮詢調整會議的案件,事先向區政府會議諮詢的事
    (2) 為了強化區長會議的功能,將2010年度設置的區長會專案明文化,同時強化事務局的體制
  2. 諮詢部門明確化《2010年度“局重組專案”的討論結果》
    每個區政府的科室,在局方面設置窗口科,不僅僅是個別業務上的聯繫,關於諮詢處不明的東西也接受諮詢,強化區局之間的進一步合作
  3. 加強區政府的體制
    (1) 針對加強歲入確保的對策
    為了能專心於滯納整理業務,進一步進行滯納整理,在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配置滯納整理擔當股長及委託員(5區)
    (平成22~2011年度(模特實施):鶴見區、中區)
    (2011年度~:神奈川區、旭區、港北區)
    (2) 針對取消保育所待機兒童的對策
    基於地域特性,以開展區、局一體化的有效措施為目標,在區政推進課配置負責股長(兒童青少年局育兒支援課緊急保育對策擔當股長兼務)
    (2010年度8區→2011年度18區)
  4. 加強支援功能(創建地區運營補助金(健康的地區振興推進事業))
    為了使地區能夠主動、持續地解決課題,推進團體間的合作,創建支援地區活動的補助金制度

2012年度

  1. 健康的地區振興推進事業的擴充
    為了推進通過參加和協作的地域自治的支援,區政府計畫向地區團體聯合的措施提供補助和資訊,派遣協調人,發掘和培養人才等,為了能夠進行綜合性的地域支援,擴充健康的地區振興推進事業
  2. 加強區政府體制
    (1) 兒童虐待應對
    為了強化對不適當撫養和虐待兒童等的體制,配置保健師
    (神奈川區、港南區、旭區、青葉區、都築區、戶塚區、榮區、泉區)
    (2) 保育所入所運營事務改善
    將入所事務的負責人從福利職位轉換為事務職位,在支援配置事務職員的同時,將事務的一部分集約化
    (模特實施區:鶴見區、中區、南區、保土谷區、港北區、綠區)
    (3) 保障課保障股的強化
    在生活保護領取家庭中對初高中生進行支援等的保障課教育支援專業人員的全區配置

2013年度

  1. 加強區政府的體制
    (1) 兒童虐待應對
    為了強化對不適當撫養和虐待兒童等的體制,在全區配置保健師
    (2012年度8區→2013年度18區)
    (2) 保育所入所運營事務改善
    2012年度模範實施的事務改善(從福利職位向事務職位的事務轉換、事務職員的支援配置、事務的集約化)在全區實施(2012年度6區→2013年度18區)
    (3) 防災・減災對策的強化
    為了明確重點致力於以自助、共助為中心的防災、減災業務,設置了“地域防災支援擔當”(總務科長、總務股長、危機管理負責部門股長兼務)
    (4) 兒童相談所業務的一部分移管和體制強化
    根據修正兒童福利法的實施,將兒童相談所對在家殘疾兒童、殘疾人的殘疾諮詢業務移交給區內,同時在全區配置福利職位
  2. 通過與職業介紹所的合作,加強福利服務和就業支援的合作
    開設就業支援窗口“喬布斯壺”,開始向生活保護領取者等提供職業介紹的就業支援
    (2013年度開設區:鶴見區、中區、磯子區、青葉區、都築區、戶塚區、泉區、瀨谷區)
  3. 稅務事務的集約化
    從納稅內部事務區移交給局

2014年度

  1. 針對保育所待機兒童對策和“兒童·育兒支援新制度”的體制強化
    為了應對保育所待機兒童對策的繼續以及2015年4月實施的“兒童·育兒支援新制度”,增加了兒童家庭支援課的事務職員和委託員
  2. 通過與職業介紹所的合作,加強福利服務和就業支援的合作
    從2013年開始設置的就業支援窗口“喬布斯壺”的擴大
    (2014年度開設區:神奈川區、保土谷區、旭區、港北區、榮區)
  3. 加強與市立圖書館的合作
    區政府和各區圖書館聯合推進市民的讀書活動,在各區地區振興課配置圖書館館長等兼務的讀書活動推進擔當課長

2015年度

  1. 從乳幼兒期到學齡期的無休無止的支援
    為了統一包括對不在家的家庭兒童的對應在內的學齡期對應窗口,從乳幼兒期到學齡期進行無休無止的支援,將地區振興課的學校支援·連攜負責部門課長移交給兒童家庭支援課。同時移交放學後兒童育成事業,新配置了負責股長(教育委員會事務局方面別學校教育事務所兼務)
  2. 對“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制度”的對應
    隨著“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制度”的運用開始,不僅僅是以生活保護為主體的支援,為了以廣闊的視點支援生活貧困者,保障課及系(保障運營股、保障股)的名稱分別變更為“生活支援課”、“事務系”、“生活支援系”。另外,為了構築與地區合作的支援的網路等,新配置了兼任區政府生活支援課和健康福利局生活支援課的生活貧困者支援擔當股長(3人分擔18區)
  3. 通過與職業介紹所的合作,加強福利服務和就業支援的合作
    從2013年開始設置的就業支援窗口“喬布斯壺”的擴大
    (2015年度開設區:西區、南區、港南區、金澤區、綠區)

2016年度

  1. 《橫濱市區政府事務分管條例》及《區內綜合行政推進規則》的實施
    在條例中規定區政府分管的事務的同時,明文化區政府的作用、區局的合作、調整功能等
  2. 區域綜合護理系統的推進
    為了構建統一提供醫療、護理、預防、生活支援等的“地區綜合護理系統”,配置了地區綜合護理推進擔當股長
  3. 加強地區防災功能
    為了進一步一體化推進災害時的危機管理業務和日常的地域防災活動,將“危機管理負責部門股長”改名為“危機管理·地域防災擔當股長”,在全區增加負責股長或職員
  4. 加強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
    在實施“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制度”時,為了強化與地區的網路構築等,增加兼任區政府的健康福利局生活貧困者支援擔當股長(5人分擔18區)
  5. 創建“區提案反映制度”
    隨著“橫濱市區政府事務分管條例”的實施,從2017年度預算編制開始,作為區局進一步合作解決困難的課題的結構,創設了從區向局提出預算和制度等提案並反映的“區提案反映制度”
    (參考)到2016年度預算編制為止,作為“地域需求反映系統”實施

2017年度

加強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
在實施“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制度”時,為了強化與地區的網路構築等,增加兼任區政府的健康福利局生活貧困者支援擔當股長(6人分擔18區)

2018年度

兒童家庭支援課體制的充實
根據兒童虐待對應等情況,為了充實兒童家庭支援課體制,將負責股長增加到5區 

2019年度(2019年度)

  1. 兒童家庭支援課體制的充實
    根據兒童虐待對應等情況,為了充實兒童家庭支援課體制,將負責股長增加到3區
  2. 加強地區防災功能
    為了更一體化地推進災害時的危機管理業務和日常的地域防災活動,將“危機管理·地域防災擔當股長”增員到4區
  3. 個性區建設推進費自主企劃事業費的改善
    為了使區能夠更加發揮自主性,自主企劃事業費的總額實際增加了約3億日圓

2020年度

兒童家庭支援課體制的充實
根據兒童虐待對應等情況,為了充實兒童家庭支援課體制,將負責股長增加到2區

2021年度

  1. 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應對
    (1) 為了強化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應相關的保健所對應的體制,在保健所支所(福利保健課)增加15人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時,除了區政府內的職員支援外,還實施了從局到區的職員支援(區局間支援)。
  2. “兒童家庭綜合支援據點”功能的整備
    為了擔負對兒童相談所管轄的要保護兒童等的支援,充實孩子和家庭的諮詢對應,在兒童家庭支援課先行設置了10區“兒童家庭綜合支援據點”。同時,在兒童家庭支援課配置專職股長及專業人員

2022年度

  1. “兒童家庭綜合支援據點”功能的整備
    在兒童家庭支援課,除了2021年的10個區之外,還在8個區設置了“兒童家庭綜合支援據點”,在全區設置完畢。同時,在兒童家庭支援課配置專職股長及專業人員
  2. 區政府的數字化推進
    (1) 在“數字區役所”示範區實施實證實驗
    在試行推進利用數字技術的區政府服務的“數字區政府”的模型區(西區·港南區),實施數字技術的實證實驗
    (2) 區廳舍ICT環境的強化

關於本頁的諮詢

市民局區政支援部區政創新推進課

電話:045-67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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