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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橫濱市的資金管理方針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17日
該方針是以2002年4月解除定期性存款的支付為契機,整理了本市公款的保管、運用相關的基本想法,2001年度通過“面向解除支付禁令的資金運用等方式研究會*”反覆內部討論,於2002年3月制定。之後,根據金融形勢的變化等進行了修改。
*面向解除支付禁令的資金運用等方式研究會
由包括公營企業會計在內的廳內資金運用等實務負責人(相關7局)構成,於2001年5月設置。從2002年3月開始,組織變更為“橫濱市公款管理聯絡會議”,就本市公款的安全有效的保管、運用相關事項進行綜合協商和討論。
另外,從2002年12月開始,根據需要也邀請了公認會計師等金融專家,就選定運用地金融機關等問題接受了建議。
**主要的修改經過
根據2003年4月存款保險法的修改等,關於支付資金,在寫明在“結算用存款”中保管的同時,根據新制定了運用地金融機關的選定基準等進行了全面修改。
隨著2006年4月金融形勢的好轉,支付資金變更為用“流動性存款”(包括帶利息的普通存款)保管。
方針概要
在資金運用方面,以“安全性”為最優先,在考慮“流動性”和“收益性”的同時,採取適當的保全措施是基本的。具體來說,關於每天支付所需的資金,將保存在指定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存款中,關於富餘資金,在選定健全性高的金融機構後,將通過存款及公共債券進行運用。
另外,要準確把握各會計之間的收支狀況,謀求作為全市高效的資金管理。
**什麼是健全性高的金融機構的選定?
在市內有總店、分店的金融機構,以滿足以下條件的金融機構為對象,分析並選定決算、中間決算等公佈的自我資本比率、不良債權比率等指標、股價、評級狀況等。
・關於銀行,指定金融機關或者收納代理金融機關等
・關於證券公司,橫濱市市場公開募集債券的主要幹事候補者等
橫濱市的資金管理方針
- 橫濱市的資金管理方針正文(PDF:124KB)(2003年4月1日實施2016年4月1日修訂)
資金運用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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