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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常見問題
我來回答投資者們經常詢問的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日
常見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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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公募債券發行計畫頁面
現在,橫濱市債只發行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市債,不發行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市債。
ESG(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債券是指為解決環境挑戰和社會問題籌集事業資金的債券。有綠色債券(環境債券)、社會債券(社會貢獻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包括綠色和社會因素的債券)等分類。本市也於2022年12月20日發行了橫濱市首次的ESG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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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債券頁面
關於地方債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和國債和其他債券一樣有消滅時效。本金從償還日起,利息從利息支付日起經過10年後,就完成了失效(根據地方財政法第5條之6以及公司法第705條第3項的規定),對於完成了失效的地方債券,不支付本利金。
【地方財政法(1948年法律第一百九號)第5條之6】
第五條的六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八十六號)第六百八十三條、第七百一條、第七百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以及第七百九條的規定,適用前條第一項的地方債券。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規定中的“公司”是指“地方公共團體”,“公司債券原帳管理人”是指“地方債券原帳管理人”,“公司債券原帳”是指“地方債券原帳”,“公司債券管理者”是指“接受地方債券的募集或管理委託的人”和“證券公司債券權人”。
【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八十六號)第705條】
第七百五條公司債券管理者有權為公司債券權人接受與公司債券有關的債權的償還,或者為了保全與公司債券有關的債權的實現而進行必要的一切審判或審判外的行為。
2公司債券管理者在接受了前款的清償的情況下,公司債券權人可以向該公司債券管理者請求支付公司債券的償還額和利息。在這種情況下,有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時,公司債券權人必須以公司債券的交換方式請求該償還額的支付,以利札的交換來支付該利息。
3根據前款前段規定的請求權,從可以行使的時候開始十年內不行使的話,會因時效而消失。
4公司債券管理者在需要對接受該管理委託的公司債券進行第一項行為時,可以得到法院的許可,調查公司債券發行公司的業務及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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