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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建造擁壁需要辦手續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6日

城市建設和環境
A

在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區域內,建造伴隨宅地造成的擁壁的情況下,有需要宅地造成許可的情況。
另外,即使是不需要住宅用地建設許可的工程,在建造高度超過2m的擁壁的時候,也需要根據建築基準法申請工作物的確認。
建造擁壁時的申請書提交地點是市區內的宅地審查課,市區化調整區域內的調整區域課。

諮詢處

建築局宅地審查課(市區化區域)
北部方面負責人(綠、青葉、都築)
電話045-671-4515
西部方面負責人(南、保土谷、旭、瀨谷、泉)
電話045-671-4516
南部方面負責人(港南、磯子、金澤、戶冢、榮)
電話045-671-4517
東部方面負責人(鶴見、神奈川、西、中、港北)
電話045-671-4518

建築局調整區域課(市區化調整區域)(全區)
電話045-67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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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局宅地審查課

電話:045-67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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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8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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