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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想知道關於養老院的事情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4日

福祉,看護
A

所謂養老院,是指不能在家裡接受養護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原則上是65歲以上),根據區內的“措施”入所的設施。

對象者

符合以下兩種條件的人
1環境上的情況
在家人和住所的狀況等現在所處的環境下,在家裡生活是很困難的。
2經濟情況
家庭的市民稅不徵收所得稅

諮詢・申請

請諮詢居住區的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關於費用負擔

根據入所者及撫養義務者的負擔能力決定負擔金額。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高齡設施課

電話:045-671-3923

電話:045-671-3923

傳真:045-641-6408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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