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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路的占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道路占用是指
特定的人在道路上設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和設施,繼續使用道路。那個時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另外,根據各個物件有許可條件,根據占用的物件的種類、大小等需要繳納占用費。
主要的占用物件是
- 防止犯罪燈
- 電線桿電線類
- 水管
- 下水道管
- 煤氣管類
- 突出看板
- 工程用腳手架
- 臨時圍欄等
占用物件
不能占用以下物品。
- 放置招牌、立招牌等
占用費的金額是多少
- 根據道路法第39條2項,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中規定。
- 根據占用的物件等不同而不同,詳情請諮詢土木事務所。
申請占用的手續是
請將下列文件提交至所屬土木事務所。
- 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
- 位置圖
- 物件的構造圖(平面圖、立體圖、求積圖)
得到許可後
- 因為要交付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和繳納通知書,所以請在銀行等金融機關繳納占用費。
- 占用時間最長為5年。期滿時,需要進行占用更新申請。
變更、廢止
請將下列文件提交至所屬土木事務所。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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