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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路的占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道路占用是指

特定的人在道路上設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和設施,繼續使用道路。那個時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另外,根據各個物件有許可條件,根據占用的物件的種類、大小等需要繳納占用費。

主要的占用物件是

  • 防止犯罪燈
  • 電線桿電線類
  • 水管
  • 下水道管
  • 煤氣管類
  • 突出看板
  • 工程用腳手架
  • 臨時圍欄等


占用物件


不能占用以下物品。

  • 放置招牌、立招牌等

占用費的金額是多少

  • 根據道路法第39條2項,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中規定。
  • 根據占用的物件等不同而不同,詳情請諮詢土木事務所。

申請占用的手續是

請將下列文件提交至所屬土木事務所。

得到許可後

  • 因為要交付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和繳納通知書,所以請在銀行等金融機關繳納占用費。
  • 占用時間最長為5年。期滿時,需要進行占用更新申請。

變更、廢止

請將下列文件提交至所屬土木事務所。

申請格式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保土谷區保土谷土木事務所

電話:045-331-4445

電話:045-331-4445

傳真:045-335-053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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