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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臨時運行許可(臨時號碼)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汽車臨時運行許可是指
為了讓汽車在道路上運行,需要接受汽車的登記和檢查。
汽車臨時運行許可是指未登記的汽車或汽車檢查證(車檢證)過期的汽車等不能在道路上運行的汽車等,僅限於以法律規定的目的運行時,允許暫時運行。
※除獲得許可的車輛、目的、期間、路線以外不能運行。
成為許可對象的目的
僅限以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目的運行時,可以允許。
- 為了進行新登記或繼續檢查等運行到運輸局的情況
- 以銷售為業的人以銷售為目的回送的情況
- 為了再次交付被盜的車牌而去運輸局運行的情況等
許可期間
目的地 | 許可期間 |
---|---|
(1)神奈川縣、東京都、千葉縣、埼玉縣、靜岡縣 | 3天以內 |
(2)除上述(1)或下述(3)區域以外的其他地區 | 4天以內 |
(3)除北海道、福岡縣外,九州地區、高知縣 | 5天以內 |
以上表為基準,審查運行路線和目的,原則上允許5天以內所需的最少天數。
運行路線
運行路線必須包含橫濱市(不是磯子區也可以)。
另外,不能在被許可的路線以外運行。
不能允許的情況(常見事例)
- 發動機排氣量250cc以下的機車、帶發動機的自行車、小型特殊汽車等,不屬於車檢對象的物品
- 不是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運行目的的情況
- 運行路線中不包含橫濱市的情況
- 在要求臨時運行許可的所有期間未加入有效的汽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的;
關於申請
受理窗口
磯子區役所總務課總務股(6樓64號窗口)
電話:045-750-2311
傳真:045-750-2530
受理時間
從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除週六、週日、節假日、年末年初外)
※原則上,只在運行開始當天受理申請。但是,從早上和休息日開始運行的情況等,當天的申請來不及的情況下,前一天(前一天是閉廳日的情況下,在那之前的開廳日)也可以受理。
費用(手續費)
1件750日圓
※用現金或電子貨幣支付。
※電子貨幣可以使用交通系統、nanaco、樂天Edy、WAON。另外,不能和現金一起使用或儲值。
※橫濱市收入驗訖標籤於2020年1月29日廢止。詳情請看會計室的頁面。
申請所需要的東西
- 汽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證原件(保險期在許可期間有效)
- 可以確認運行的汽車(車牌號)的文件(任意一個。複印也沒關係)
・汽車檢查證(請參照※)
・暫時註銷登記證明書
・汽車預備檢查證
・註冊事項等證明書
・轉讓證明書
・汽車檢查證返還證明書
・汽車通關證明書
・出口汽車檢查標準符合證等 - 能確認地址的本人確認文件(駕駛執照等)
- (號碼牌被盜時)向員警申請被盜的受理號碼
- (獲得保安基準緩和認定及特殊車輛通行許可的車輛)運輸局長頒發的《保安基準緩和認定書》的原件及道路管理者頒發的《特殊車輛通行認定書》的原件
※關於汽車檢查證,從2023年1月開始,發行了代替至今為止的紙的汽車檢查證,在A6尺寸的厚紙上貼上IC標籤的“電子車檢證”。申請“電子車檢證”作為確認文件時,為了確認有效期屆滿,請除了“電子車檢證”之外,還出示以下1或2中的任意一個。
- ①提示“車檢證閱覽應用”畫面
- 請事先從國土交通省·電子車檢證特設網站(外部網站)下載應用程式,用智慧型手機讀取電子車檢證的IC標籤,在窗口向職員出示應用程式的畫面。
- ②提示“汽車檢查記錄事項”
- 請在窗口向職員出示與電子車檢證同時發行的A4尺寸的“汽車檢查記錄事項”。
在窗口交付的東西(需要返還)
- 臨時運行許可證
- 號碼牌(號碼牌)
※請自己準備安裝號碼牌的螺栓和電線等。
關於返還
- 許可證及號碼牌(號碼牌)在運行目的結束(或許可期限屆滿)後,請清除汙垢,儘快返還。
- 在磯子區政府,除了申請的受理時間以外,在夜間和休息日的接待處也受理返還。
- 超過返還的法定期限(許可期限屆滿後5天以內)的情況下,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法可能會受到處罰。
- 磯子區政府以外的區政府等出藉的號碼牌在磯子區政府不能返還。
溫馨小語提示
- 如果發生號碼牌(號碼牌)破損、丟失、被盜等情況,需要實際費用賠償。
- 萬一丟失或被盜,請向所屬警察署申報,並儘快聯繫上述受理窗口。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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