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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臨時運行許可(臨時號碼)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0日
汽車臨時運行許可制度是指
為了讓汽車在道路上運行,需要接受汽車的登記和檢查。
汽車臨時運行許可是指,在未登記的汽車或超過汽車檢查證有效期的汽車等運行時,僅限於《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情況下,允許臨時運行。
※除獲得許可的車輛、期間、路徑、目的以外不能使用。
※不從橫濱市出發、到達或經過的情況下不能申請。
※250cc以下的二輪車、帶發動機的自行車、小型特殊汽車不屬於臨時運行許可的對象。
許可對象目的
只有《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運行目的才能允許。第1次貸款。
- 為了進行新登記或繼續檢查等運行到運輸局的情況
- 以銷售為業的人以銷售為目的回送的情況
- 為了再次交付被盜的車牌而在運輸局運行的情況等
申請方法
受理窗口
總務課總務股3樓305窗口
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週六、週日、節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申請受理日
原則上是運行汽車的當天。
但是,從早上開始使用等,當天趕不上運行時間的情況下,前一天(運行的前一天是閉廳日的情況下,是閉廳日的前一天)。
申請所需要的東西
- 汽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證原件(保險期在許可期間有效)
- 確認運行汽車的文件(任意一個。可複印)
- 汽車檢查證
- 暫時註銷登記證明書
- 汽車預備檢查證
- 註冊事項等證明書
- 轉讓證明書
- 汽車檢查證返還證明書
- 汽車通關證明書
- 出口汽車檢查標準符合證等
- 能確認地址的本人確認文件(駕駛執照等)
- 號碼牌被盜的情況下,向員警的被盜申請受理號碼
- 對於獲得保安基準緩和認定及特殊車輛通行許可的車輛,運輸局長頒發的《保安基準緩和的認定書》和道路管理者頒發的《特殊車輛通行認定書》均為原件
費用(手續費)
1件750日圓
※手續費請在窗口用現金或電子貨幣支付。
電子貨幣可用於交通、WAON、nanaco、樂天Edy。另外,不能和現金和驗訖標籤一起支付和儲值。
橫濱市收入證於2020年1月29日廢止。詳情請看會計室的頁面。
運行路線、許可期間
運行路線
請在申請書上詳細填寫出發地(市町村名)、經由地、目的地(市町村名)。
除了允許的路線以外,不能運行。
許可期間
目的地 | 許可期間 |
---|---|
(1)神奈川縣、東京都、千葉縣、埼玉縣、靜岡縣 | 3天以內 |
(2)除上述(1)或下述(3)區域以外的其他地區 | 4天以內 |
(3)北海道、九州地區(福岡除外)、高知縣 | 5天以內 |
審查運行路線和目的,從申請日開始5天以內是必要的最少天數。(包括申請日在內,神奈川縣、東京都、千葉縣、埼玉縣、靜岡縣的運行時間以3天以內為基準。)
在窗口交付的東西(需要返還)
- 臨時運行許可證
- 號碼牌(號碼牌)
※請自己準備安裝號碼牌的螺栓和電線等。
返還方法
- 運行目的結束後,請儘快將許可證及號碼牌返還給獲得許可的區政府。法定期限為許可期滿後5天以內。如果在期限內沒有返還的話,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法會受到處罰。
- 返還的時候請把號碼牌(號碼牌)的汙漬好好地清除後再返還。
溫馨小語提示
請注意許可證及號碼牌(號碼牌)不要丟失(被盜)。萬一丟失(被盜)等情況下,請向所屬警察署進行申報,並聯繫總務課總務股(電話號碼:045-80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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