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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利用公益用地(市有地)的活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在泉區內的橫濱市所擁有的小規模土地(大概不到500平方米)中,沒有決定使用目的的土地可以作為地區的城市建設和市民們交流的場所廣泛利用。
關於使用方法等,如下所示。
專案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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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目的 | 作為地區的城市建設和居民們相互交流的場所 |
利用對象 | 原則上,該土地周邊地區的自治會居委會和提供土地的開發區域的管理組合等地區的團體 沒有地域團體的利用的情況下,也可以用於社會福利法人等公共團體和NPO等市民團體的公共活動 |
使用費 | 原則上是有償(因使用用途而異) |
使用期間 | 不伴隨建築物的土地利用的情況下,使用期間為1年 但是,如果開始使用的日期是年度中途,則從使用開始日到該年度的3月末 伴隨建築物建設的土地利用的使用期間,根據使用用途不同 在使用期間屆滿的2個月前有繼續使用的申請,如果繼續沒有障礙的話,可以將使用期間更新1年 |
主要的活用事例 | ・在地區使用的菜園、花壇、菜園、防災器具放置場、倉庫、停車場 ・自治會町內會館的用地等 |
利用對象地 | 在橫濱市擁有的小規模土地(不滿500平方米)中,現在沒有使用計畫的土地,被列入名單的土地 被列入名單的土地,由於作為公共事業的替代地使用等原因,有可能從列表中刪除或新的土地被追加到列表中 使用對象地列表(財政局的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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