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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障害者等住院時交流支援事業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7日
重度障害者等住院時交流支援事業
在橫濱市,以有重度障礙的人為對象,實施著支援住院時的交流的事業。
該事業在需要溝通支援的情況下,將交流支援員作為住院地(除去精神科醫院及精神科病房)派遣,支持醫療機關的工作人員和本人的順利交流。
1事業的目的 | 有重度障礙的人住院,與住院的醫療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充分溝通的情況下,派遣交流支援員,支援本人和醫療機關的工作人員能夠順利進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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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象者 | 住在橫濱市內的國小生以上的殘疾兒童、人,符合以下(1)~(4)的全部者。但是,除了殘疾支援分類6的人因重度訪問看護而接受住院中的交流支援的情況以外。 ※關於要件,在區福利保健中心,按照確認表(參照另表)(PDF:227KB)確認。 (1)符合a~u中任意一個的人 在達到65歲之前,取得四肢機能障礙1、2級的殘疾人手冊的人,或者以此為基準的人 被判定為智障的人 在達到65歲之前,有精神障礙的人 (2)難以順利溝通的人 (3)利用殘疾人福利服務等的人 (4)得到住院處醫療機構同意的人 | |
3交流支援員 | 日常與本人支援相關的助手、通所的職員、團體主頁的職員、入所設施(療養看護的事業所除外)的職員、地域活動家庭的職員等 | |
4使用時間數 | 住院1次,最多150小時。(沒有天數限制。) ※派遣時間等請在利用者和經營者之間不超過限度的範圍內進行計畫和調整。 | |
5使用者負擔 | 無(派遣到市外醫院時,有可能需要承擔派遣支援人員的交通費。) | |
6事業的流程 | 參照流程圖(PDF:262KB) 1事前登記(緊急住院的情況下,也可以在住院時登記使用。) (1)希望派遣支援員的人,確認是否可以作為交流支援員向平時使用的經營者、設施等派遣,並得到許可。 (2)得到派遣許可後,會事先向區福利保健中心的窗口申請登記。 2住院時 (3)關於交流支援員的進入,得到醫院的許可。 (4)委託註冊經營者、設施等派遣交流支援員。 (5)向區福利保健中心提交“使用開始申請”。 3出院時 (6)向區福利保健中心提交“使用結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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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時交流支援事業的介紹(PDF:3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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