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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禁止停車除外指定車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4日

指定禁止停車除外指定車(身體、知識、精神)

如果貼上公安委員會交付的禁止停車除外指定車標誌,則在禁止停車區域內(法定禁止區域、禁止停車區域內等除外)但是只要不妨礙其他交通,就可以停車。
※因為禁止停車除外指定車標誌是發給被指定的對象本人的,所以有領取的障礙的人在現在乘車的車輛上貼上標誌的情況下可以停車。(不是指定車輛的。)
※詳情請參照神奈川縣員警網站(外部網站)

【諮詢處】

神奈川縣警察本部交通部停車對策課停車對策科 電話045(211)1212(代表)
或者最近的警察署(外部網站)交通課
除週六、週日及節假日、年末年初12月29日~1月3日外
週一至週五的8點30分至17點15分(正午至下午1點除外)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障害福祉保健部障害自立支援課

電話:045-671-2401

電話:045-671-2401

傳真:045-671-356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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