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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歧視事例3)肢體不自由交通工具、道路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2月9日

  • 寄來的事例都不屬於“殘疾人歧視”。另外,沒有確認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 個人、設施等名稱等相關資料,除公開內容外。
  • 關於長文的事例、狀況等的詳細說明,將刊登其要旨。

事例的內容

確實是大約一年前開通的橋(○○站附近)。這裡設置的“輪椅不能在前面通過”的招牌是無意中設置的,但是我想是以障礙為理由進行歧視的。如果考慮到合理的考慮的話,本來就需要確保人行道到最後。

關於事例,希望這樣做的事,覺得這樣做比較好的事

恐怕土地徵用的問題是根深蒂固的,即使是這樣,如果把“合理的考慮”放在心上的話,招牌的標記至少會變成“坐輪椅的人請使用右側的通道”吧?

對象的故障類別

肢體不自由

場面

交通機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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