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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歧視事例10)智力障礙及其他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2月8日
- 寄來的事例都不屬於“殘疾人歧視”。另外,沒有確認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 個人、設施等名稱等相關資料,除公開內容外。
- 關於長文的事例、狀況等的詳細說明,將刊登其要旨。
事例的內容
在殘疾人的體育文化設施等舉行的體育教室等,因為不知道規則,所以不能參加。另外,如果沒有導遊助手的話就不能去。
兒子有嚴重的障礙,工作所也需要監護人的接送。市裡的移動支援減少到30小時,不能充分享受餘暇,只能在家裡度過。殘疾較輕的人可以享受業餘時間,但是殘疾嚴重的話在家的時間就會增加。工作所也不接送。利用導遊志願者等的話交通費的負擔等會增加,另外,責任問題也不明確。即使是體育小組等,如果智力障礙嚴重的話,因為不知道規則就不能參加。即使醫生建議我活動身體,現實是只能和父母一起度過。這樣的生活不是被稱為歧視嗎?監護人也因高齡化而疲憊不堪。無論使用什麼都需要接送。父母做是有界限的。
關於事例,希望這樣做的事,覺得這樣做比較好的事
希望在即使障礙嚴重也能愉快參加的方法上下功夫。為了能和父母以外的人外出,希望提供移動支援。只能外出30個小時。
對象的故障類別
智力障礙
場面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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