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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歧視事例10)精神障礙住所、家庭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2月5日
- 寄來的事例都不屬於“殘疾人歧視”。另外,沒有確認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 個人、設施等名稱等相關資料,除公開內容外。
- 關於長文的事例、狀況等的詳細說明,將刊登其要旨。
事例的內容
對因精神疾病而無業的人說:“如果不選擇的話,無論多少都有工作。不工作是懶惰的人”。我認為強加“自立”也是歧視。家人也有歧視當事人的情況。從否定的角度來看,敏感的當事人會反抗。
關於事例,希望這樣做的事,覺得這樣做比較好的事
國小、中學的時候開始的教育(不僅僅是學生,監護人和教師都)。
對象的故障類別
精神障礙
場面
住所、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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