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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殘疾人差別消除法的對應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作為為了締結《關於殘疾人權利的條約》而整備國內法的一環,為了實現所有國民不因有無障礙而被分開,相互尊重人格和個性,共同生活的社會,2013年6月《關於推進以殘疾人為理由的差別消除的法律》(所謂的《殘疾人差別消除法》)(除部分附則外,4月16日)。
本市為了法律實施,實施了關於殘疾人歧視的事例的募集,從市民那裡收到了很多認為受到歧視的事例、沒有適當的考慮而感到困擾的事例、關懷的好事例等。另外,設立了以殘疾人及其家屬、有學識者、律師等為委員的討論部會,將寄來的事例等作為資料,從2014年11月開始約1年時間,就橫濱市應採取的措施進行了討論,作為討論的總結,“伴隨著殘疾人差別消除法的實施,橫濱市的措施(建議)”。根據這個建議的內容,經過廳內的討論,作為表示本市關於殘疾人差別消除的基本的想法和措施的內容的東西制定了「取組方針」。今後,將按照這個措施方針,全面推進消除殘疾人歧視的措施。
另外,關於殘疾人差別消除法第10條規定的職員對應要領(關於推進以故障為理由的差別消除的橫濱市職員對應要領),橫濱市殘疾人政策推進協議會和各團體的各位提出了意見後制定了。根據該職員對應要領,本市職員將適當應對以故障為理由的禁止歧視(禁止不正當的差別對待,禁止不提供合理的考慮)。

取組方針

職員應對要領

國家的措施和本市的法律實施措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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