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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介護認定審查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橫濱市介護認定審查會(區役所)
- 2025年度4月以後的會議介紹(PDF:122KB)(根據情況可能會休會)
- 2024年度8月以後的會議介紹(PDF:123KB)(根據情況可能會休會)
- 過去的會議介紹(PDF:377KB)
橫濱市介護認定審查會(健康福利局)
2022年度橫濱市介護認定審查會於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舉行。
會議指南(PDF:77KB)【結束了】
會議要旨(PDF:134KB)
橫濱市介護認定審查會相關條文
介護保險法(1997年法律第123號摘錄)
第3章介護認定審查會
(介護認定審查會)
為了進行第14條第38條第2項規定的審查判定業務,市町村將介護認定審查會(以下稱為“認定審查會”。)。
(委員)
第15條認定審查會的委員的常數是按照政令規定的基準在條例中規定的數量。
2委員從有關於需要看護者等的保健、醫療或福利的學識經驗的人中,選出市町村長(特別區的是區長。以下相同。)任命。
(共同設置的支援)
第16條都道府縣可以根據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67號)第252條的7第1項的規定共同設置認定審查會的市町村的要求,在市町村之間進行必要的調整。
2都道府縣可以對共同設立認定審查會的市町村提供確保其順利運營所需的技術性建議及其他援助。
(對政令的委任規定)
第17條除該法律規定外,有關認定審查會的必要事項由政令規定。
介護保險法施行令(政令第412號摘錄)
第2章介護認定審查會
(介護認定審查會委員人數的基準)
第5條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的認定審查會(以下稱為“認定審查會”。)的委員人數相關的同項規定的政令規定的基準包括認定審查會的需要護理認定(包括需要護理更新認定、需要護理狀態分類的變更的認定以及需要護理認定的取消。第46條中相同。)或需要支援認定(包括需要支援更新認定、需要支援狀態分類的變更認定及需要支援認定的取消。在同條中相同。)的審查及判定的件數及其他情況,各市町村認為必要數量的第9條第1項規定的合議體可以設置在認定審查會上的數量。
(委員的任期)
第6條委員的任期為2年(委員的任期超過2年,在3年以下的期間,市町村制定條例時,為該條例規定的期間)。但是,補缺委員的任期是前任的剩餘期限。
(會長)
第7條在認定審查會上設置一個會長,通過委員的互選來決定。
2會長總理會務,代表認定審查會。
3會長有事故的時候,事先由指定的委員代理該職務。
會議
第8條認定審查會由會長召集。
2認定審查會如果沒有會長及過半數的委員出席,就不能召開並進行表決。
3認定審查會的議事由出席的委員過半數決定,贊成與否人數相同時,由會長決定。
(合議體)
第9條認定審查會是由委員中會長指定的組成的合議體(以下在本條中稱為“合議體”。),處理審查及判定的案件。
2在合議體上放置1名長,通過構成該合議體的委員的互選來決定。
3構成合議體的委員的人數以5人為標準由市町村規定的數量。
4合議體如果構成這個的委員的過半數不出席,就不能召開會議,進行表決。
5合議體的議事以出席的委員過半數來決定,贊成與否人數相同時,根據長的決定。
6除了在認定審查會上另行規定外,還將通過合議體的決議作為認定審查會的決議。
(關於都道府縣介護認定審查會的替換)
第10條第5條至前條的規定適用於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的都道府縣介護認定審查會。在這種情況下,第5條以及前條第3項中的“市町村”替換為“都道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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