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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給付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6日

1關於住房保障給付金

由於離職等或不得已的休業等原因,經濟上貧困,向喪失住房或有喪失住房危險的人支付相當於房租的補助金,為確保住房及就業機會等提供支援。

2支付條件

預定居住或居住在橫濱市,申請時將符合以下任意一項的人員作為支付對象。
(1) 由於離職或不得已的休業等原因,經濟上陷入困境,有可能喪失住房或喪失住房。
(2) 在申請日,有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不限僱傭形式。)
   ① 從離職、停業之日起2年以內(符合條件時最多4年以內)
   ② 由於不受本人責任的停業等原因,收入減少,與離職、停業處於同等程度的狀況
(3)①離職或停業的人員
    離職等日,申請者必須是家庭的主要生活維持者。
   ②因停業等導致收入減少的人
    在申請日所屬的月份,申請者是家庭的主要生活維持者。
(4) 申請日所屬月份,與申請者及申請者屬於同一家庭者的收入合計在以下“收入基準額”以下。

收入基準額
家庭成員數

收入基準額【住宅費(上限額)+基準額】

上限
1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52,000日圓)+84,000日圓136,000日圓
2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62,000日圓)+130,000日圓192,000日圓
3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68,000日圓)+172,000日圓240,000日圓
4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68,000日圓)+214,000日圓282,000日圓
5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68,000日圓)+255,000日圓323,000日圓
6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73,000日圓)+297,000日圓370,000日圓
7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81000日圓)+334000日圓415,000日圓
8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81,000日圓)+370,000日圓451,000日圓
9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81,000日圓)+407,000日圓488,000日圓
10人申請者住房費(上限81,000日圓)+443,000日圓524,000日圓

(5) 申請日與申請者及申請者屬於同一家庭者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的合計額應在以下金額以下。

金融資產
家庭成員數金額
1人504,000日圓
2人780,000日圓
3人以上1,000,000日圓

(6) 進行誠實、熱心、以常用就業為目標的求職活動。
    ※(2)②符合條件的人,最多可以在6個月內將面向自立的活動代替求職活動。
(7) 自治體等實施的以確保失業者等的居住為目的的類似給付等,未由與申請者及申請者屬於同一家庭的人員領取。
(8) 與申請者及申請者屬於同一個家庭的人都被稱為關於防止黑社會成員的不正當行為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號)第2條第6號規定的黑社會成員(以下稱為“黑社會成員”。)。
(9) 現在沒有領取生活保護。

3支付額

(1) 申請日所屬月的家庭收入在基準額以下的情況
    支付實際租金。(但是,到表中的上限房租額為止)
(2) 申請日所屬月的家庭收入超過基準額的情況
    支付從基準額和實際房租額的合計減去收入額後的金額。(但是,到表中的上限房租額為止)
    支付額=基準額+老家工資額-家庭收入額

基準額
家庭成員數基準額上限房租額
1人84,000日圓52,000日圓
2人130,000日圓62,000日圓
3人172,000日圓68,000日圓
4人214,000日圓68,000日圓
5人255,000日圓68,000日圓
6人297,000日圓73,000日圓
7人334,000日圓81,000日圓
8人370,000日圓81,000日圓
9人407,000日圓81,000日圓
10人443,000日圓81,000日圓

※新租藉住宅的人(喪失住宅的人)入住的住宅,只限於上限額為止的房租。
※押金、酬謝金等不在支付住房保障補助金的對象內。另外,社會福利協議會有針對需要押金等的人的“綜合支援資金(住宅入住費)”制度,以及對於喪失住所而對當前生活費感到困擾的人的“臨時特例連結資金貸款”制度。

4支付期間

原則上3個月
※誠實實施就業活動的人(參照“請在8領取期間進行”),每3個月支付一次可以將支付期限延長到2次。 但是,申請延長時需要符合支付條件。
【喪失住宅的人】 →入住時作為初期費用需要支付的部分的房租的下個月以後的房租是對象。
【有可能喪失住宅的人】 →支付申請日所屬月以後的房租為對象。

5支付方法

原則上,橫濱市直接向不動產仲介公司等的帳戶匯款。
自己負擔的部分,請直接向不動產仲介公司支付。

6諮詢・申請窗口

居住區的區政府生活支援課生活支援科

7申請所需的文件

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請印刷後製作。) 

<提交文件一覽表> 
區分提交文件記載例、具體的文件
必須提交文件檢查表提交文件檢查表(PDF:264KB)
必須①諮詢受理・申請表
 居住確保給付金支付申請書

・諮詢受理・申請表(PDF:296KB)
  
・居住確保給付金支付申請書(格式1-1)(PDF:148KB)

必須②申請住房保障給付金時確認書

・申請住房保障給付金時確認書(格式1-1A)(PDF:162KB)

必須③本人確認文件的複印件

(以下是一種,但沒有臉部照片的證明書的情況下2個以上)
駕照、個人號碼卡(有照片的人:只有MyNumber卡表面。 MyNumber通知書不可)、護照、各種福利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戶籍謄本等的複印件

④必須任一項

【在申請日,離職、停業之日起2年以內者】
④-1離職相關文件的複印件
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但是,在該期間有疾病、負傷、育兒等不得已的情況時,可能會在4年以內,詳情請諮詢各區生活支援課。

申請時可以確認離職或停業後2年以內的人員的文件的複印件
※例:僱用保險被保險人離職票、僱用保險領取資格者證、退休所得的源泉徵收票、健康保險任意繼續被保險者證、退休辭令、僱用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喪失申請、離職證明書、停業申請
※如果沒有示例中的文件,請參閱“退休證明書(參考樣式5)”(PDF:131KB)

④必須任一項

【獲得就業個人工資及其他業務收入的機會應歸咎於該個人的理由、不因情況而減少,該個人的就業狀況與離職或停業的情況處於同等程度的情況者】
④-2可以證明該個人的就業狀況與離職或停業的情況處於同等程度的情況的文件的複印件
※如果沒有上述例子中的文件,請提交“申請書”
・關於離職情況等的申請書
・關於就業機會減少的申請書

申請日獲得就業個人工資及其他業務收入的機會應歸咎於該個人的理由、不因情況而減少,能夠確認該個人就業情況與離職或停業情況處於同等程度的情況的文件的複印件
※例1:僱傭工人→可以確認勞動條件的勞動合同文件和可以確認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減少的僱主出示的排班表等
※例2:個人事業主→可以確認店鋪營業日和營業時間減少的文件或通過承包合同獲得收入的情況下,可以確認訂購方取消或減少的文件等
 
※如果沒有例子中的文件,請提交“申請書”
・關於離職情況等的申請書(參考格式5-1)(PDF:162KB)
 
・關於就業機會減少的申請書(參考格式5-2)(PDF:148KB)

必須⑤收入相關文件的複印件

與申請者及申請者屬於同一個家庭的人員中有收入者可以確認收入的文件的複印件
※例:工資明細(最近3個月)、工資證明書、預扣稅票、僱用保險的失業補助金、年金等公共補助金

必須⑥儲蓄相關文件的複印件與申請者及申請者屬於同一家庭者的金融機關的全部存折的複印件(封面等能知道帳戶名義人的頁面和能知道申請時的最終餘額的頁面的複印件)
必須

⑦入住(預定)住宅相關文件(關於租賃住宅的借貸契約書的複印件等)

・關於入住(預定)住宅的狀況通知書※
※需要委託不動產仲介公司等進行記載。請把“給經營租賃住宅的不動產仲介業者等”(PDF:259KB)交給不動產仲介業者的負責人。

※請務必提交上述兩種文件!

【居住喪失者】
從不動產業者等處收到的已填寫
・關於入住預定住宅的狀況通知書(格式2-1)(PDF:318KB)
【有喪失危險的人】
從不動產業者等處收到的已填寫
・關於入住住宅的狀況通知書(格式2-2)(word:37KB)
・當初借貸契約書的抄寫
・更新的情況下,當初借貸契約書的複印件以及現在借貸契約書的複印件

※也有可能需要提交上述以外的文件。
※因為住房確保給付金是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制度的支援菜單之一,所以申請時需要申請“自立諮詢支援事業”。(自立諮詢支援事業是指

8請在支付過程中進行

支付期間,以根據區政府生活支援課制定的支援計畫為基礎的就職活動為首,請進行面向常用就業的求職活動。根據支付“居住確保給付金”的條件,需要進行求職活動。

〇支付條件為“離職、停業”的人
(1)

每月4次以上,需要得到區政府生活支援課的自立諮詢支援員等的面試等的支援。請向公共職業安定所的就業情況報告。

(2)

每月需要接受兩次以上公共職業安定所的職業諮詢等。接受公共職業安定所的職業諮詢時,請在“職業諮詢確認表”上填寫公共職業安定所負責人的諮詢日、負責人姓名、支援內容,並接受安定所確認印章。

(3)原則上一週一次以上,請自己去招聘單位應聘,或者接受招聘單位的面試。
(4)決定支付後,如果進行了常用就業(在僱傭契約中,沒有規定期限或者規定了6個月以上的僱傭期),請向區政府生活支援課提交“常用就業申請”。提交的第二個月以後,請每月提交能確認收入金額的文件。

〇支付條件為“因停業等導致收入減少等”的人
(1)

A:因被僱傭者等導致轉變等減少的人員
每月4次以上,需要得到區政府生活支援課的自立諮詢支援員等的面試等的支援。請向公共職業安定所的就業情況報告。申請理由是“因不得已的休業等導致收入減少”的人,請每月提交能確認工資及其他業務上收入額的文件。
B:除A以外的個體經營者
每月4次以上,請由區政府生活支援課的自立諮詢支援員等進行面試,提交“面向自立的活動計畫”及“面向自立的活動狀況報告書”。另外,請提交每月能確認收入金額的文件。

(2)

A:因被僱傭者等導致轉變等減少的人員
每月需要接受兩次以上公共職業安定所的職業諮詢等。接受公共職業安定所的職業諮詢時,請在“職業諮詢確認表”上填寫公共職業安定所負責人的諮詢日、負責人姓名、支援內容,並接受安定所確認印章。
B:除A以外的個體經營者
請接受經營諮詢處的經營諮詢,自己製作“面向自立的活動計畫書”。
另外,請在“面向自立的活動狀況報告書”上填寫諮詢日、負責人姓名、支援內容等。

(3)

A:因被僱傭者等導致轉變等減少的人員
原則上一週一次以上,請自己去招聘單位應聘,或者接受招聘單位的面試。
B:除A以外的個體經營者
在制定“面向自立的活動計畫”後,請每月進行一次以上基於該計畫的活動。

※B方面,6個月以後還不能再生事業而再次延長的情況下,請和A方面一樣切換到“以常用就業為目標的求職活動”。
※如果誠實且熱心不進行求職活動等,有可能會中止支付。

9相關機構聯繫方式

10為了適當的領取

如果因為就業等原因預計會有新的收入,請務必向區政府生活支援課申報。
另外,如果發現屬於虛假申請、申報等不合理領取的情況下,將中止以後的支付,並將支付過支付部分的全額或一部分返還。

11需要住宅的初期費用時

簽訂租賃住宅合同時的“初期費用”不屬於住宅確保給付金的對象。對於難以應對“初期費用”的人,有社會福利協議會的“綜合支援資金貸款(住宅入住費)”制度。但是,貸款有審查。
另外,在領取住房保障補助金之前,喪失了住宅,對當前生活費感到困擾的人,同樣有社會福利協議會的“臨時特例連結資金貸款”制度。各貸款申請的受理窗口是居住或預定搬家的區社會福利協議會。如果要申請的話,請事先打電話諮詢。

(1) 綜合支援資金貸款
與持續性的生活諮詢、支援(就業支援等)一起,貸款生活費及暫時性的資金,支援生活的重建。
① 住宅入住費[對象:押金、酬謝金等]:40萬日圓以內(原則上向租賃合同的對方匯款)
②生活支援費[對象:生活重建之前所需的生活費]:多個家庭每月20萬日圓以內(單身家庭每月15萬日圓以內)
貸款期限1年以內
③ 臨時生活重建費[對象:就業準備費、家具家具用具費等]:60萬日圓以內

(2) 臨時特例連結資金貸款
這是向喪失住所的人領取公共補助等之前的當前生活所需費用的貸款(10萬日圓以內)。
決定貸款後,將匯款到以本人名義的金融機關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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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祉部生活支援課

電話:045-671-2403

電話:045-671-2403

傳真:045-664-0403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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