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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費(新型日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關於醫療費(2024年4月以後)

概要

  • 2024年4月1日以後將轉移到通常的醫療體制,公費負擔結束。
  • 和其他醫療費一樣,根據醫療費的自己負擔比例,成為通常的窗口負擔。

 在醫療保險中,關於每月的窗口負擔(包括治療藥的費用)設置了高額療養費制度,不會產生與收入相應的限額以上的自己負擔。(關於高額療養費制度的相關手續,請向加入的各保險人確認。)


(參考)厚生勞動省主頁(高額療養費制度)(外部網站)

【參考】2024年3月以前的公費支援制度(新型冠狀病毒)

住院公費

 根據住院時期的不同,公費的處理也不同。請參照以下【參考】住院醫療費(2024年3月以前)

治療藥費

  • 2023年10月-令和6年3月:藥劑費的一部分由公費負擔
  • 截至2023年9月底:藥劑費的全額由公費負擔

作為公費對象的治療藥

關於公費對象的藥劑如下。
口服藥拉格布裡奧、帕克裡比特、佐科巴
點滴藥貝克魯利
中和抗體藥塞維迪、羅納普裡夫、埃巴謝爾德

2023年10月-令和6年3月

 藥劑費的自己負擔額根據醫療費自己負擔的比例。

  • 自己負擔比例為1成的人:3,000日圓
  • 自己負擔比例為20%的人:6,000日圓
  • 可以自己負擔的比例為3成:9,000日圓
  • 國家購買後,免費分配給希望的醫療機構等的“澤布迪”、“羅納普利布”、“艾巴莎德”不會繼續產生藥劑費(自己負擔)。

2023年9月以前

 藥物費用的全額適用公費。(無需自己負擔)

注意事項

 即使是為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而開的處方藥,上述治療藥以外的藥劑費也不屬於公費對象。另外,手術費、初診費、處方費和配藥費等不在公費對象內。

手續

 不需要從患者、親屬等處到醫院或保健所等處辦理手續。

【參考】關於住院醫療費(2024年3月以前)(新型冠狀病毒)

住院醫療費的適用對象

 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醫療費
 醫療保險對象以外的費用(亞麻費和餐費等)不在對象內。

手續

 該公費是由醫療機構通過線上資格確認系統或限額適用認定證確認患者的收入分類時,患者不需要辦理的。請在醫療機關窗口確認是否適用。

(參考)關於限額適用認定證,請向患者加入的各保險人(國保、社保、共濟等)諮詢。

請點擊下面的詳細資訊進行確認

2023年5月7日之前住院的人

 到2023年5月31日為止,該感染症的醫療所需費用中,除去保險適用部分的費用(相當於自己負擔的金額)將由公費承擔。該保險外診療部分不在對象內。(另外,關於5月1日以後的住院部分,不發行公費負擔決定通知書)
 但是,2023年6月1日以後繼續住院的情況下,同一天以後的醫療費公費負擔適用部分成為保險診療,產生自己負擔。
 但是,為了避免急劇增加負擔,關於在該住院相關的醫療機關的窗口支付,醫療機關確認了患者的收入分類的情況下,原則上從醫療保險各制度的月額的高額療養費計算基準額中減去2萬日圓(保險適用外除外)(不滿2萬日圓的情況下那個金額)。
 關於高額療養費,請向加入的各保險人確認。
 接受該感染症治療藥的處方時,其藥劑費※1的全額公費負擔(手術費不在對象內)(到2023年9月末為止)。
 不需要申請公費負擔的行為。
 ※1對象的治療藥有“拉格布裡奧”、“帕克裡維德”、“佐科巴”、“貝克利”、“塞維迪”、“羅納普裡布”、“艾巴謝爾德”

2023年5月8日以後住院的人(到9月為止住院醫療費)

 2023年5月8日以後因該感染症住院的人,對醫療費會產生自己負擔。
 但是,為了避免急劇增加負擔,關於在該住院相關的醫療機關的窗口支付,醫療機關確認了患者的收入分類的情況下,原則上從醫療保險各制度的月額的高額療養費計算基準額中減去2萬日圓(保險適用外除外)(不滿2萬日圓的情況下那個金額)。
 關於高額療養費,請向加入的各保險人確認。
 另外,住院時接受該感染症治療藥的處方的情況下,其藥劑費※1的全額公費負擔(手術費不在對象內)(到2023年9月末為止)。
 ※1對象的治療藥有“拉格布裡奧”、“帕克裡維德”、“佐科巴”、“貝克利”、“塞維迪”、“羅納普裡布”、“艾巴謝爾德”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住院醫療費

 從醫療保險各制度中每月的高額療養費計算基準額(高額療養費制度的自己負擔額)中,原則上減去1萬日圓的金額作為自己負擔的上限進行補助。
 自己負擔限度額的詳細內容在這裡(PDF:121KB)

 關於住院時的治療藥的公費支援
 ○ 關於住院,首先從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治療藥在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相關的所有醫療費來看自己
  判斷負擔比例相當額是否達到從醫療保險各制度中高額療養費制度的自我負擔限度額原則上減去1萬日圓的金額
  決定做。
 ① 達到的情況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患者負擔額從醫療保險各制度中高額療養費制度的自我負擔限度額開始
  原則上適用減額1萬日圓(包括醫療費比例額的情況下,該醫療費比例額+5000日圓)的金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關於症治療藥的醫療費,包括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住院的醫療費)。
  → 只適用於住院公費(不適用治療藥公費)
 ② 達不到的情況下,不適用從醫療保險各制度中高額療養費制度的自我負擔限度額原則上減去1萬日圓的措施1,新型
  僅針對日冕病毒感染症治療藥的患者負擔額,適用公費,醫療費自己負擔比例1成的人是3000日圓,2成的
  6000日圓,3成的人9000日圓是自己負擔額的上限(除去治療藥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所涉及的住院醫療費,
  不適用公費支援,作為醫療保險申請)。
  → 只適用於治療藥費(不適用住院公費)

【參考】2023年5月7日之前的門診費用(新型冠狀病毒)

從神奈川縣退錢

概要

 請確認必要材料的感染內容,並於2023年5月7日發送。如果您自己不能印刷等有什麼事情的話,請向負責區的福利保健課諮詢。

介紹文件

 ・《務必確認》通知(PDF:854KB)…必要材料和發送地址等在這裡。
 ・ 退還的申請書(格式)(PDF:228KB)…每個符合條件的人都需要準備。
 ≪參考>作為償還支付對象的醫療費事例(PDF:263KB)

對象

 對象是2023年5月7日之前到醫院就診的人
 注意:2023年5月8日以後去醫院就診的人不是對象

希望退款時的注意事項

 去醫療機構就診,在受診日當天的抗原檢查等中接受陽性確定診斷的情況下,當天的初診費、再診費、院內治療費等是陽性確定前實施的費用,所以不屬於退款對象。神奈川縣的主頁(外部網站)上也刊登了成為對象的事例,請事先確認後再辦理手續。

關於本制度的諮詢處

 神奈川縣醫療危機對策本部室地域療養支援班(縣代表電話:045-2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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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醫療局健康安全部健康安全課

電話:045-671-2463

電話:045-671-2463

傳真:045-664-729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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