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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衛生法等實施相關綱要》的一部分修改的公示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案件編號 |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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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關於《食品衛生法等實施相關綱要》的一部分修改的公示 |
規定的規則等的標題 |
食品衛生法等實施綱要(2021年5月25日健食品第166號) |
根據法令、條例條款 | 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1948年厚生省令第23號) |
概要 | 根據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的一部分改正的省令(2024年厚生勞動省令第115號)的公佈,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1948年厚生省令第23號)被修改了一部分,對於接受了功能性表示食品的申報者及特定保健用食品相關許可的人,進行了功能性表示食品及特定保健用食品(以下稱為“功能性表示食品等”的義務提供健康受害處理相關的申報。)。)。)。 |
規則等的公佈日、決定日 | 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
結果的公示日 | 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
根據符合橫濱市規則等相關意見公開征集手續實施綱要第5條第4項各號中的任意一項而不實施意見公開征集手續而規定規則等的情況下,其意思及理由 | 隨著省令等的修改,當然是必要的規定的整理,因為符合橫濱市規則等相關的意見公開征集手續實施綱要第5條第4項第8號ア,所以沒有進行意見公開征集手續。 |
結果概要 | |
資料的獲取方法 | 在市民資訊中心(市政廳舍1樓)、醫療局食品衛生課(市政廳舍21樓)、各區政府公告諮詢股、各區政府生活衛生課、正宗食品衛生檢查所、食肉衛生檢查所閱覽、分發 |
所管局課名等(諮詢處) | 醫療局食品衛生課 |
備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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