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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等違反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6日

食品衛生法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69條的規定(注釋),橫濱市對違反食品衛生法的人,公佈了對食品回收等不利處分或者書面進行行政指導的事情。另外,公佈的時間是刊登日起的14天。

(注釋)食品衛生法第69條的規定
厚生勞動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及都道府縣知事為了防止食品衛生上的危害發生,應公佈違反該法律或該法律處分者的名稱等,努力明確食品衛生上的危害情況。

對違反食品等的不利處分等

根據食品衛生法,對違反食品等,通知橫濱市進行的不利處分等。
現在沒有通知的資訊。

食品等違反的資訊
公佈日期 ー
違反品名 ー
食品分類 ー
內容量 ー
保質期 ー
原產國 ー
進口商

 ー

違反條款 ー
違反的內容 ー
措施情況 ー

食品表示法

根據食品表示法第7條的規定(注釋),橫濱市公佈了對食品相關經營者下達指示或命令的事項。另外,公佈的時間是刊登日起的14天。

(注釋)食品表示法第7條的規定
內閣總理大臣、農林水產大臣或財務大臣在根據前條規定下達指示或命令時,必須公開其意思。

對食品相關經營者等的不利處分等

根據食品表示法,通知橫濱市進行的指示或命令。
現在沒有通知的資訊。

違反經營者等違反的資訊
公佈日期

對象經營者
違反內容

對象商品

指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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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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