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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災者支援的各種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關於受災證明書(火災除外)
市町村根據災害對策基本法,因暴風、豪雨、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住家(實際為居住而使用的建築物)受災,如果有受災者的申請,將認定受災程度,並作為“受災證明書”發行。
“受災證明書”是在接受行政實施的支援時,為了使手續順利進行的文件。根據有關受災者支援的各種制度,有時需要受災證明書。
受災程度是由市町村進行實地調查或受災者自己進行的自我判定方式※因此,被認定為“全部毀壞”、“大規模半壞”、“半壞”、“半壞”、“半壞(部分損壞)”這5個區分之一。
※“自我判定方式”
受害程度很輕,“不到半壞(部分損壞)”的情況下,根據申請者自己的要求,判定“不到半壞(部分損壞)”,可以比通常更快地發行受災證明書。如果您希望的話,請帶上能了解受害情況的照片,併在窗口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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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情況下的證明書的交付-受災證明書(火災除外)
關於受災者支援的各種制度
在颱風等自然災害中,為了支援受災的人們早日恢復和復興,準備了各種各樣的支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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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災者支援政策的各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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