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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志願者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月25日

您知道嗎?市民活動保險

“為了回收居委會的資源而破碎的空罐受傷了”“騎自行車去慰問福利設施的途中遭遇了事故”。你知道為了那個時候的市民活動保險制度嗎?

這個保險是針對志願者活動中的事故支付保險金。保險費由市政府負擔,所以不需要事先辦理加入手續。

作為對象的志願者活動由(1)市事先掌握活動內容等的自治會居委會等團體、自主構成的團體、個人進行,(2)無報酬,(3)持續、有計畫地進行,(4)具有公益性。

萬一發生事故的話,請打電話聯繫居住區的區政府總務課,然後辦理手續。審查事故和活動的內容,滿足保險對象的條件時會支付保險金。

保險的種類和補償內容

賠償責任保險

賠償責任保險
區分身體賠償財物賠償保管物賠償
保險金額1名1億日圓
1事故5億日圓
1事故500萬日圓1事故500萬日圓

免責金額超過5000日圓的部分將被支付。

傷害事故

傷害事故
區分死亡後遺症住院、看病
保險金額1人500萬日圓1人20~500萬日圓1天住院3500日圓
去醫院2500日圓

關於本頁的諮詢

港北區總務部總務課

電話:045-540-2206

電話:045-540-2206

傳真:045-540-2209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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