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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區開放數據使用規約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5日

第1條(港北區的著作權)

關於港北區具有著作權的著作物的利用(複製、公眾發送、翻譯、變形等的翻案等),除非有特別的表示,否則將根據創意共模表示4.0國際(外部網站)

第2條(第三者的權利)

對象數據中可能有第三方擁有著作權及其他權利。除明確表示已處理權利外,應由使用者負責,取得該第三方的使用許可。此外,請注意,原則上不進行對象數據中第三方擁有權利的部分的特定、明示等。

第3條(無保證)

關於對象數據的內容,不保證其正確性、網羅性、對特定目的的符合性等一切。由於使用了對象數據而產生損失也不負責。

第4條(與其他網站的使用條款的關係)

在對象數據與本網站在其他網站上也公開的情況下,該其他網站的使用規約(除了法令規定的使用條件之外,是指在該網站上獨自設置的使用條件。)和本網站的使用規約不同時,本網站的使用規約優先。

第5條(禁止使用)

關於對象數據,禁止違反公序良俗的利用,對國家和國民的安全帶來威脅的利用。

第6條(依據法律與協議管轄)

本網站的使用條款是根據日本法律解釋的。關於本網站的使用規約及對象數據的使用糾紛,將管轄公開該糾紛相關的對象數據或使用規約的組織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關於本頁的諮詢

港北區總務部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540-2221

電話:045-540-2221

傳真:045-540-222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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