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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市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制定城市規則
土地利用和建築計畫時,根據都市計畫法和建築基準法,規定了可以建築的建築物的用途、高度等,這是最低限度的基準。
街道、建築物的種類、地基的面積等,根據地域特性,根據居民的意見制定了詳細基準的“建築協定”和“地區計畫”等被稱為“城市規則”。
城市規則制定諮詢角
橫濱市內各區政府開設了“城市規則制定諮詢角”。諮詢處正在接受關於這些“城市規則”的諮詢。
建築協定
建築協定制度是土地所有者等在建築基準法等“最低限度的基準”上再加上一定的限制,根據達成協議的地區的各位,互相保護的。港南區有10個建築協定,協定的運營由住在地區的市民們組織的運營委員會進行。
地區計畫
地區計畫是指根據都市計畫法制定的特定地區、市區水平的都市計畫。詳細規定了城市建設的方針、目標、道路、廣場等公共設施(地區設施)、建築物等的用途、規模、形態等的限制。
地域建設支援制度
為了解決地區的課題、提高魅力、開展與身邊地區城市建設相關活動的市民們,有派遣城市建設的專家、支援活動費等支援制度。
橫濱市民城市建設
以市民們自己主動提出並實施利用地域特性的身邊生活環境的整備(設施整備)為目的,向市民們征集關於身邊城市硬體整備的提案,對於在兩個階段的公開比賽中選拔的提案最高500萬日圓的整備補助金等,是以市民為主體進行整備支援的事業。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931-90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