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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等使用費的請求方法(面向經營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申請設施等使用費的監護人請參照設施等使用費的請求方法(面向監護人)

關於請求方法的介紹傳單

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的相關證明書(監護人、經營者通用)

 為了獲得支付給無償化對象設施等的使用費的補助,需要向橫濱市請求無償化部分的給付費。申請時需要附上各設施發行的“特定兒童、育兒支援提供相關證明書”,所以請在申請之前填寫監護人姓名、認定期間等,並委託設施交付“特定兒童、育兒支援提供相關證明書”。橫濱育兒支持系統不是提供證明書,而是需要“援助活動報告書兼收據”(無償化申請用)。
 到現在為止,雖然是每個月製作的,但是這次製作了可以匯總3個月的內容填寫的樣式。
 ※按照以往的方式也可以進行審查。

※這是橫濱育兒支持系統的用戶附加的文件。

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相關證明書的填寫示例(面向經營者)

這是從橫濱育兒支持系統的提供會員處收取的文件。

填寫特定兒童、育兒支援提供相關證明書(提供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請不要使用消失的圓珠筆、修正液和修正帶。因為文件不齊全,需要再次提交。
・訂正時,請在訂正處畫雙線,在空白處填寫正確的內容。
・請在“認定有效期內的收據金額”上填寫金額,以成為無償化對象和無償化對象以外的金額的合計金額。

設施等使用費請求用信封(認定監護人用)等的發放受理

希望追加分發請求用信封的經營者,請從【電子申請】設施等使用費請求用信封(面向監護人)等的分發受理(外部網站)開始受理。
※以下文件的分發截止到2023年度末(R6.3.31受理部分)。今後請使用上述下載。
・傳單“幼兒教育、保育的無償化開始!(未批准的保育設施、臨時保育事業等的利用者)”
・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的證明書
・設施等利用費交付申請書兼申請書(A票、B票)

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相關證明書的FAQ(面向經營者)

※登載了很多諮詢的內容。
今後打算追加。

請求流程(監護人→橫濱市)

①監護人向園、經營者支付使用費
②監護人在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的相關證明書上記載了姓名、認定有效期等,然後委託園、經營者交付。
③園、經營者接受監護人的委託,每月記載提供的支援內容等,並發給監護人
④監護人將帳單上記載的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的相關證明書,只附上所利用的園、經營者的數量和月數,向橫濱市進行支付申請
例同時使用2個設施的情況下,申請4~6月份的情況
  1張帳單+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相關的證明書(3個月用)2張
※請求每季度進行一次(10-12月分:1月請求,1-3月分:4月請求,4-6月分:7月請求,7-9月分:10月請求)
⑤根據監護人的請求進行審查,直接匯款到監護人帳戶

※在圖中,提供證明書中省略了提供特定兒童、育兒支援的相關證明書。

申請書受理時間(監護人→橫濱市)

2024年1月-令和7年1月的受理時間
利用月 申請受理期間(到最後一天郵戳有效為止)
R5.10 ~ R5.12 R6.1/4(星期四)~R6.1/18(星期四)
R6.1 ~ R6.3 4/1(星期一)~4/18(星期四)
R6.4 ~ R6.6

7/1(星期一)~7/18(星期四)

R6.7 ~ R6.9

10/1(星期二)~10/18(星期五)

R6.10 ~ R6.12

R7.1/6(星期一)~R7.1/20(星期一)

※如果趕不上申請受理期間的話,可以在下次的申請受理期間,包含來不及的使用部分來請求。
※如果趕不上申請受理期間的最後一天(郵戳有效)的話,因為是和下次的請求受理時在同一時間進行審查,所以支付預定時間會推遲幾個月。
※不足、不完備以及在一個月中途開始或結束認定期間等需要審查時間的申請,將比上述支付預定日晚一個月以上。
※獲得設施等使用補助的權利時效為2年。時效迫在眉睫的情況下,不管受理時間如何,請在文件整理好後儘快申請。

咨詢地址

免費化專用撥號

關於幼兒教育、保育的無償化的諮詢請到以下電話號碼
電話:045-840-6064
FAX:045-211-4253 
開設時間:上午8點到晚上8點(包括週末和節假日)
(12月28日至1月3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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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補助課

電話:045-671-0233

電話:045-671-0233

傳真:045-663-180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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