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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利用保育員資格特例制度的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28日

持有幼稚園教師資格證,在橫濱保育室·認可外保育設施的實際工作經驗中利用保育員資格特例制度的人

這一頁是關於發行“符合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的證明書”的設施證明的頁面。
關於包括保育員特例制度在內的保育員考試制度的諮詢
請向一般社團法人全國保育員協會(0120-4194-82)諮詢。

在2015年4月實施的“兒童·育兒支援新制度”中的幼保合作型認定兒童園,
需要配置具有“幼稚園教師執照”和“保育員資格”兩種許可證和資格的“保育教師”。
新制度實施後的5年內,如果持有“幼稚園教師資格證”或“保育員資格”的話,設置了可以作為“保育教師”工作的經過措施,但是在這期間還需要取得另一方的許可證和資格證。
因此,在經過措施期間持有幼稚園教師資格證,在特例對象的設施中,以有3年以上且實際勞動時間4320小時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的人為對象,設置取得保育員資格所需的學分數等特例,促進許可證和資格的同時擁有。

特例對象的設施包括頒發了“符合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的證明書”的非認可保育設施和橫濱保育室。但是,除了下面的設施。
・利用該設施的兒童半數以上暫時保管(與入所兒童的監護人以日為單位或時間為單位不定期簽約,提供保育服務)的設施
・利用該設施的兒童半數以上從22點到第二天7點的全部或一部分利用設施

“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的發行步驟

擁有橫濱保育室、認可外保育設施的實際業務經驗,利用特例制度,申請保育員考試的人,請根據下述內容將“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郵寄到負責部門。

1向工作設施或法人申請“實務證明書(外部網站)”。(“實務證明書”不可本人填寫)

2在“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發行申請書(PDF:66KB)”“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PDF:53KB)”中填寫必要事項。

3確認“實務證明書(複印件)”、“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發行申請書”、“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中是否有漏記,並將貼有郵票(110日圓)的回信信封附在信內寄到下述地址。

<郵寄地址>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
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運營課
(負責)橫濱保育室・認可外保育設施擔當
<諮詢處>045-671-3564

~注意事項~
郵寄前請務必確認。
1.對象設施有“滿足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的證明書”嗎?
2.附寄郵票(110日圓)的回信信封嗎?
3.“實務證明書”“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申請書”“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中有漏記嗎?
4.“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申請書”姓名欄上有申請者的印章嗎?
5.“實務證明書”是複印件嗎?(請不要送原件。)
6.沒有不完備,設施沒有調查等的情況下發行需要2周左右。請留出充裕的時間申請。

樣式的下載、對象設施、連結地址在這裡

<關於特例制度>
連結到全國保育員培養協議會主頁(外部網站)

<各種樣式>
→【樣式】實務證明書連結到全國保育員培養協議會主頁(外部網站)
 

→【樣式】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發行申請書PDF(PDF:66KB)/Word(Word:17KB)

→【樣式】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書PDF(PDF:53KB)/Word(Word: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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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運營課

電話:045-671-3564

電話:045-671-3564

傳真:045-664-5479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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